今天(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三批8個依法懲處
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據瞭解
此次案例發佈聚焦疫情期間
因故意隱瞞出入境或疫情高發地區旅居史
又拒不執行隔離規定
造成疫情擴散重大風險的刑事案件
據通報
截至4月13日,全國各地法院一審受理
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1946件2474人
審結1196件1406人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顯示,安徽一村衛生室因違規收治發熱病人,致457人被隔離。
案情顯示,被告人吳某某系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周集鎮某村衛生室負責人。2020年1月29日,霍邱縣衛生健康委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發熱病人就診程序的通知》,嚴禁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對未經預檢分診的發熱病人進行診療。
1月30日至2月10日,吳某某擅自收治未經預檢分診的發熱病人劉某某、李某某,並安排在衛生室協助工作的妻子王某為二人輸液治療各5次。吳某某隱瞞收治發熱病人的情況,每日向鎮中心衛生院上報的收治發熱病人數均為零。其間,該衛生室作為快遞收發點、電費代交點,有大量人員進出。2月15日至18日,李某某、劉某某、王某先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
截至3月2日,457人為此被隔離。六安市疾控中心、合肥市檢測機構對被隔離人員進行680次核酸檢測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法院
經審理認為
↓
被告人吳某某作為村衛生室負責人,明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村衛生室嚴禁對未經預檢分診的發熱病人進行診療,仍違規收治發熱病人,並瞞報收治情況,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應依法懲處。吳某某具有自首等情節,依法從輕處罰。
據此,於2020年4月2日
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
有期徒刑一年
最高法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少數人對國家法律法令置若罔聞,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置他人健康安全和國家疫情防控規定於不顧。
隱瞞實情,不僅害人害己
而且對疫情蔓延和反彈帶來重大風險
構成犯罪的
必須受到刑罰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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