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萬元到底有沒有轉給承包公司 重慶萬州:監督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獲改判

39萬元到底有沒有轉給承包公司 重慶萬州:監督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獲改判


39萬元到底有沒有轉給承包公司 重慶萬州:監督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獲改判


  本報訊(記者李立峰 通訊員向超 王于丹)“我的案件得到改判,避免了39萬元的經濟損失,多虧了你們!”近日,覃某來到重慶市萬州區檢察院,與承辦檢察官鍾進聊起了困擾自己好幾年的案子。

  2018年12月,覃某因對一份判決結果不服,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又向萬州區檢察院提出了民事監督申請。

  受案後,檢察官審查卷宗發現,湖北築美公司與強龍公司簽訂勞務雙包合作協議,共同承包了萬泰公司某工程的腳手架設備及勞務項目,強龍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指派傅某為該項目現場負責人,築美公司指派舒某為該項目現場負責人。

  2014年12月,傅某將萬泰公司支付的人工勞務費39萬元打入覃某賬戶,委託其轉交給築美公司。因傅某與強龍公司之間有經濟糾紛,2016年4月,傅某將覃某訴至法院,認為覃某未完成委託義務構成不當得利,應當全額返還39萬元。覃某主張,其與築美公司存在分包關係,在收到傅某39萬元轉賬的當日即將該筆款項通過築美公司現場負責人舒某轉交給了築美公司。法院一審認為,覃某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與舒某之間的39萬元資金往來是傅某轉賬的39萬元,亦不能證明舒某為築美公司代收人,覃某未完成委託事項也未及時歸還,判決覃某返還傅某39萬元並賠償資金佔用損失。

  覃某稱,自己不服判決多次申訴未果。判決生效後,對方申請強制執行,他的一處住房被查封,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僅個人遭受經濟損失,企業經營同樣面臨巨大困難。

  “本案的關鍵在於築美公司是否收到覃某經舒某轉付的39萬元。”鍾進介紹,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新線索,檢察官多次詢問當事人和相關證人,全面調查核實了2018年5月築美公司出具的告知函、舒某出具的確認書及該項目工人證人證言等新證據,確認築美公司已經收到經由覃某轉付來的由萬泰公司支付的39萬元。據此,該院認為,可以認定覃某已履行委託義務,並未構成不當得利。

  2019年3月,萬州區檢察院根據審查認定的事實,向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請抗訴。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訴後,同級法院指定原審法院再審。今年1月,法院經審理後,作出撤銷原判、駁回被申訴人傅某全部訴訟請求的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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