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你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实施的侵害行为。当妇女在婚姻中遭受家庭暴力后,经常会出现忍受暴力、不敢反抗的情况,但其换来的往往是愈发严重的家庭暴力。面临家庭暴力时,妇女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基本案情

申请人罗女士与被申请人黄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拆迁款项分配以及黄某隐瞒前有过长达十年的服刑经历等原因,关系恶劣,处于分居状态。黄某因此对申请人罗女士不满,长期以跟踪、尾随、上门吵闹等方式骚扰罗某及其家人,期间曾对罗某实施过殴打行为,造成了罗某的身体伤害。罗某对此十分恐惧,遂于2016年9月27日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湖南省株洲市某法院于当日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黄某收到上述裁定书后,多次违反裁定书中的规定:

1、黄某再次来到罗女士家中,与申请人罗女士的姐姐发生争执、追赶,罗女士姐姐被迫至2楼阳台护栏处坠落(4米多高),造成盆骨、手骨、腰椎等多次骨折,生命垂危;

2、2016年12月3日与申请人罗女士妹妹发生纠纷打斗;

3、2017年1月和2017年3月等多次到申请人家闹事,跟踪、骚扰申请人近亲属甚至是读小学一年级的侄女;

4、多次在申请人罗女士位于株洲市住所及相关近亲属住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

因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有效期只有6个月,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目前依然处于遭受家庭暴力及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境下,为保障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遂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长人身保护令。

裁判结果

本案由株洲市某法院审理并指出:本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3月26日到期,该人身保护令有效期间,申请人罗女士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情况属实,申请人罗女士的申请符合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综上,法院作出如下裁定:

第一,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对申请人罗女士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禁止被申请人黄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罗女士及相关近亲属;

第三,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在申请人罗女士住所及其相关近亲属住所200米范围内活动。

典型意义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涵盖了诉前、诉中和诉后各时间段,而且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依附离婚诉讼

。同时,《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保护安全保护令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家庭成员一旦遭受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而避免严重后果的产生。法院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也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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