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债不还被起诉,这种情况会被判坐牢吗?

大胖饺子哟


因欠债不还被起诉,这种情况会被判坐牢吗?

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坐牢。

1、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不涉及刑事问题,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归还本金和利息,以及相关的违约金(事先有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胜诉方有可能申请强制执行,这样的话对于当事人来说比较麻烦,因为这时候法院有可能要求去法院申报财产,履行义务,不申报也不履行的有可能被拘留罚款、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名下的财产被查控。这些措施对于一个拾荒老人来说可能没什么用,但是对于一个想要干事创业的人来说,是非常麻烦的,衣食住行都会受到很多影响。

2、至于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来讲是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于信用卡诈骗罪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这个规定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六种情形为恶意透支: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以下四种情形属于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第八条规定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简单一点讲就是,恶意透支五万以上,经两次有效催收不归还的,可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应当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种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对前述“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分以下八种情况: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会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淮北日月升


“欠债不还"(有钱故意不还)会坐牢吗?

依我之见一一(涉嫌犯罪,就必须坐牢)

如果欠债故意不还,被原告起诉并最终法院作出了还款的生效判决,而胜诉的原告一旦根据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败诉的被告方就有义务服从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比如交出存款丶交出房产所有权证书丶交通工具权属证书丶贵重的首饰…等“被执行标点物"。如果敗诉的"有钱不还"被告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故意转移丶隐藏丶变卖上述“被执行标的物",以及其他依法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主观明知而协助转移丶隐藏丶变卖上述"被执行标的物"的行为,均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我国现行《刑法》(修正案)在第三百一十三条增加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对于这种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而故意不还并转移丶隐藏丶变卖“被执行标的物",导致无法执行的行为依法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简单的说就是判刑坐班房。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借钱不还"就是犯罪丶依法是必须坐牢的。


唐先明75443043


如果有能力还而拒绝还是拒执罪,是要做牢的,我九十年代后欠外债九十万元,积极面对,不要回避,一次也没有被人起诉,积极还款,会被人理解的,我最后一笔五万元钱,是一六年才还掉的,那个人说,我都不以为你会还我的。这期间我养过猪,羊,鸡,鹅子,我就是害怕临死前来到我床前,是催命还是催债。我就是到了另一个世界,挣的钱与人民币也不能通用啊。李白在将进酒中说,天生我材必有用 千金散尽还复来。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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