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检察院】为寻手机大打出手 致人受伤身陷囹圄

文明社会,遇事就应理智处理,打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然而,一男子因在车棚丢失手机,就向车棚的管理人员索要,两人因此事发生冲突继而打架,导致管理人员受伤。近日,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初的一天,庄某与妻子及朋友在其所管理的车棚内聊天,去而复返的怀疑自己的手机丢在车棚里了,便到车棚前向庄某索要自己丢失的手机,庄某称从未在车棚见到手机,两人为此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动手推搡、厮打,期间庄某用力将李某推到在地,李某腰部恰好撞在道沿旁的圆形铁制隔离桩上,致胸部损伤、腹部损伤,肾挫伤,肋骨骨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检察官提醒大家,遇事应理智处理,丢失手机的第一时间应打电话报警,一言不合就打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原本是自己有理,却因一时冲动获罪,得不偿失。(拟文:姚巍 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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