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中行原油寶,讓我想起08年坑了香港明星的Accumulator

抄底原油一夜虧光,還倒欠銀行錢——這原本只應該在期貨市場發生的事情,最後在原油極端價格“穿底”的情況下,出現在銀行平臺產品上。

可以斷言的是,在金融產品風險史上,中行原油寶必然會寫入後續金融教科書,這個事件不僅將留給投資者“血的教訓’,對金融機構來說更是如此。

後續,銀行雖說可以追索欠款、上報徵信,甚至起訴投資者;但投資者同樣也有權利反訴和集體起訴銀行——我非常支持投資者們這麼幹,這事情需要法律釐清責任,而不是銀行單方面說了算。

今天的中行原油寶,讓我想起08年坑了香港明星的Accumulator

讓我們來簡要覆盤一下整個事件:前兩天美國CME原油期貨5月合約結算價格創下了歷史性負數,4月22日,中國銀行“原油寶”的多位投資者不僅虧完了本金,還要倒貼錢給銀行。

這事牽涉甚廣,因為通過銀行這一平臺,通過紙原油這一產品配置原油資產的人並不少。

同時,更因為目前中行對事件的態度是非常”遵循規則“的。

今天的中行原油寶,讓我想起08年坑了香港明星的Accumulator

4月22日,中國銀行表示,經審慎確認,美國時間2020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貨合約CME官方結算價-37.63美元/桶為有效價格。根據客戶與我行簽署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個人產品協議》,我行原油寶產品的美國原油合約將參考CME官方結算價進行結算或移倉。

在網上,已經有很多投資者貼出”原油寶“的交易單,比如下面這張,就顯示投資者投入的本金11萬人民幣左右在114人民幣均價買入1100手,最後在-266.12元人民幣,也就是對應-37.63美元/桶的位置平倉了1100手。對應虧損是41.87萬人民幣——本金虧光之餘,還倒虧了30多萬。

今天的中行原油寶,讓我想起08年坑了香港明星的Accumulator

中國銀行的“原油寶”是“紙原油”產品,根據產品介紹,原油寶是面向個人客戶發行的追蹤國際原油期貨合約的金融產品,對應的基準標的為“歐洲期貨交易所(ICE)北海布倫特原油期貨合約”和“紐約商品交易所(CME)WTI原油期貨合約”。

“原油寶”可以雙向交易做多做空,不具備槓桿效應,只計份額,不交割不提取實物原油。在這個產品裡面,中行充當的是做市商的角色。

而今天的關鍵其實在於中行認定了導致投資者鉅虧的結算價,這一價格本身就是非常明確的態度——銀行是做市商,虧損是客戶,盈虧自負。

今天的中行原油寶,讓我想起08年坑了香港明星的Accumulator

中國銀行

目前媒體都直指中行有多宗罪。主要罪名羅列如下:

  1. 產品設計有缺陷
  2. 沒有及時移倉
  3. 銀行從未告知負價風險

不過,知勢研究作為一個理性吃瓜有底線的財經博主,必須冒著被罵洗地的風險客觀說上一句公道話,這事雖然教訓很大,但我們看待這個事情必須要認清的是,除了那些鉅虧的人,還有很多做空卻沒有貼出交易單的人——在做市商機制下,做多的人虧掉的錢,大多是被做空的人賺去了。

今天的中行原油寶,讓我想起08年坑了香港明星的Accumulator

那麼,在原油寶事件上投資者鉅虧到底冤不冤?

知勢研究局的看法是,鉅虧的原油寶投資者雖然很值得同情,但並不冤。因為他們並沒做好風險管理,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投資風險在哪。

巴菲特有句名言:“投資的第一原則是永遠不要虧錢,第二條原則是永遠不要忘記第一條規則。”如果做不好風險管理,積累再多的財富都可能化為烏有,從1萬到1億可能需要一輩子,但從1億到1萬有時卻只需要一瞬間。

事實上是,很多投資紙原油的投資者都沒有仔細看過紙原油的產品細則,絕大部分人都是把它當一個沒有槓桿的期貨品種在玩——因為在銀行渠道做,又沒有槓桿,感覺風險是很小的。

這讓知勢君想起了2008年金融危機時候的Accumulator——另一個平時風險極低卻在極端情況下讓很多明星包括張學友等在內虧錢的金融產品,以至於後來被冠以”I will kill you later“的綽號。當然,兩者設計完全不同,但都因為極端行情觸發了長尾風險。

長尾風險,也就是極低概率但是殺傷力極大的風險,一般和黑天鵝事件是相伴隨的。一般公眾根本無法意識它的存在,而當這種風險出現的時候,別說一般個人投資者看不明白,很多專業機構投資者都是雲裡霧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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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作為做市商的中行到底有沒有責任?

雖然中行的態度很強硬,但其實也是很難脫了干係的。從產品設計的角度來說,原油寶看似低風險,但中行顯然也沒有估算到CME交易所可以讓WTI原油期貨結算價出現負價——雖然這樣說有點勉為其難,但作為做市商,中行有這個責任去提前搞明白。

另一方面,想必很多人都被銀行理財經理推薦過紙原油產品,在當時的風險揭示肯定是不夠的,

從這個角度來說,銀行仍然對客戶存有道義上的虧欠。

還有就是,如果客戶不補倉還錢——那麼虧損至少目前要計到中行的賬上。後續,銀行雖說可以追索欠款、上報徵信,甚至起訴投資者;但投資者同樣也有權利反訴和集體起訴銀行——我非常支持投資者們這麼幹,這事情應該由法律釐清最終責任,而不是銀行單方面說了算。

各位看官,中行的原油寶事件註定載入教科書,寫入金融產品風險史。我們甚至可以猜測,中行和很多類似的銀行,遭遇了有預謀的獵殺;這是發達國家金融市場合理利用規則,在長尾風險中獵殺傻大個的經典。

在金融市場裡面,落後就會捱打,不夠聰明就會被獵殺——這都是金融市場的叢林法則。

最後,從這個事件裡面我們能夠吸取什麼教訓呢? 知勢研究局認為,這個事件讓我們看到了無論是投資者還是中資銀行,其實在這類國際大宗商品的衍生產品的風險管理上其實能力仍然是不足的。面對未來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中國整個社會真的需要補一節風險基礎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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