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部落】毆打記者惹眾怒,必須依法嚴懲

文/治之

【三國部落】毆打記者惹眾怒,必須依法嚴懲

記者採訪時遭多名不明身份人員毆打(圖據水印)


河南原陽縣“4名兒童被埋身亡”令人痛心,事故原因才剛剛公佈,相關責任人的追責才剛剛開始。而就在這個全國上下目光聚焦當地的時候,又一件令人震驚的事情曝了出來。

21日下午,幾家媒體記者在當地正常採訪時,被10餘名不明身份人員阻攔、推搡、毆打。記者的手機被搶,衣服被撕爛、眼鏡被踩毀,而卻有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在場冷眼旁觀,這反映出什麼操作,明眼人也能猜個大概了。在幾位記者“斯文掃地”的同時,也讓人對原陽產生出一股深深的寒意和強烈的憤怒。

善良的人們向來不願意把事情往最壞的方向去揣測,“4名兒童被埋”事件剛剛被曝光,面對“施工方沒有施工證”“工地管理混亂”等報道時,還一廂情願的認為施工方可能只是利令智昏,強行“先上車後辦證”,畢竟施工證辦理確實需要時間。當地相關部門可能只是監管不力,畢竟綜合執法涉及多個部門配合,需要時間統籌。但現在看來,我們當時真的是太“天真”了!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居然出現瞭如此惡行,看來某些人不只是利令智昏、利慾薰心這麼簡單,完全可以用目無法紀、膽大妄為來形容。現在看來,這個工地中暴露的種種問題,絕不是一句“疏忽”能夠解釋的,恐怕更多的是相關方對於法治長期的漠視而造成的。

記者被打後,一些媒體稱這是對新聞媒體“輿論監督權”的侵害。這話說的未免過於“客氣”了,畢竟當時記者只是去4名兒童葬禮上採訪,還沒有到要監督誰、批評誰的地步,結果就遭此毒手。如果記者真的開始“監督”事件利益相關方的時候,那麼請問,又有什麼樣的黑手等著他們呢?翻看新聞史,我們可以發現,那些暴力對待“輿論監督”的人,同樣對法律也缺乏敬畏,他們都容不得別人監管自己,容不得批評之聲。

新聞監督是輿論監督的一種,是社會淨化的力量。採訪權是法律賦予記者一種權利,記者通過一切合法手段採集新聞材料,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個人或機構都不得阻撓記者的正常採訪。

原陽當地某些人打的不光是“輿論監督”,更是對法治的蔑視。

毆打推搡記者的人員,究竟是什麼身份?背後是誰指使?打人者的目的封鎖消息、封存真相,還是別有意圖?這些問題,一定要徹查到底、堅決嚴辦。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為新聞監督撐腰,更好地維護法律的尊嚴。

文明社會,不允許打人的野蠻做法。法治社會,不能容忍毆打記者的違法行徑。現代社會,毆打記者妄圖掩蓋某些醜陋的事實真相,是極為愚蠢的,更是絕不可能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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