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守護食品銷售鏈,紮緊“野生動物保護”公益網

2020年4月20日,海勃灣區人民檢察院與海勃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出擊,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專項整治工作,針對金裕市場生冷食品儲藏2號、3號倉庫中輸往全市冷凍牛肉、雞肉、魚等肉類進行了隨機檢查,同時對相關商鋪進行了普法宣傳。

公益訴訟進行時(二)|檢察官守護食品銷售鏈,紮緊“野生動物保護”公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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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禁止買賣、食用野生動物”的呼籲再次引起社會關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野生動物保護屬於“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檢察機關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加強銷售環節檢查,為野生動物撐起有力保護屏障。

  野生動物保護還有哪些法律依據?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鴿子、兔子算是野生動物嗎?

  《決定》指出:對於鴿、兔等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的人工飼養的動物,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使用畜牧法的規定。

  野生動物交易“暗語”將如何管理?

  在疫情期間執法部門發現,一些電商平臺出現不法商家將野生動物改成“暗語”進行交易,“暗語”將進入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監測及電商平臺篩查的敏感或關鍵詞庫,都要逐一監測和處理。

公益訴訟進行時(二)|檢察官守護食品銷售鏈,紮緊“野生動物保護”公益網

廣大群眾應摒棄“野味”滋補、獵奇炫耀的不健康飲食觀念,堅決停止濫食野生動物的行為,不參與亂捕亂獵、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活動。同時,也要積極配合執法機關打擊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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