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是從國外傳到國內的行業嗎?進入國內怎麼都變味了?

天空海闊憑魚躍


物業與業主的關係,一直倍受業主和政府的關注,有人用物業是從國外傳到國內的說法攪亂人的思維。我們對國外的先進技術,先進的管理經驗,都是引進。消化吸收,提高。如高鐵,過去我們國家沒有高鐵,更沒有高鐵技術和製造能力,但我們學習了世界上高鐵的先進技術,消化吸收,提高,成為我們自已的技術,也是世界上最先進的技術。學習有助於提高我們的技術,製造能力,管理水平。助推問鼎中國的技術之最,建造之最。

物業在改革開放前,我國是不存在的行業,那時城市規化比較落後,除單位有規模的居住區,市區都是個人房產,戶外很少有屬於住戶的配套設施,單位居住區,產權是單位的個人沒有啥權,管理居住區是單位後勤機構,住戶只象徵性的交點水費。電費。那時無論市民,單位職工不用交啥費(物業)用。改革開放開始了,國家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把學校,幼兒園,家屬住宅,衛生所(醫院)今後包括退休職工的管理統統的與企業剝離,從那時開始,單位不在負責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並且把原有住宅區移交給物業公司管理,有條件的單位發物業補貼,經濟效益不好就不發物業補貼。移交物業公司後,企業與住宅區的管理徹底脫鉤了,隨著房地產市場開發,職工收入增加了,都可始購買商品房子,可根據自己的經濟承載能力,選擇適應自己的相對應的商品房,面積由原來小平方到大平方,至洋房別墅,戶型越來越好,配套設施設備越來越齊全,越來越高檔,環境越來越美,房價越來越貴,買房的人也越來越多。業主買了房就要入住,裝修,停車,很多人一開始認為我買了房,只有住戶門裡是自已的,對小區裡配套的東西認為不是自已的,不加愛護,不珍惜,使勁造,能為自已所用的區域,能搶佔的就搶佔,能(綠化)開荒就開荒種菜,能停車的地方,搶位停車那管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從商品房進入市場開始,國家就下發了物業管理條例,這是全國人大,及專家經過多次討論研究,修改,完善,補充,全面糸統的從多方面角度,完善了物業管理條例。應該說物業管理條例是規範物業經營的法律性文件。對物業的職責範圍,對業主的責任義務,對雙方各自的矛盾的處理機制,對物業的監督管理單位,對業主反映訴求的渠道,及雙方各自違約等等問題都做了詳細的規定,這其中也有吸取了香港物業的管理經驗。使物業管理條例更加符合了中國國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但有人不適應物業的管理服務,把自己的要求,當做物業應做的服務職責。只強調物業的服務,確不知道物業應依法提供了那些服務。在物業的服務達不到自巳要求的標準時。就感到物業服務不到位,.就感到物業不能社區一樣,不收費還要熱情的服務,就感到物業是個外來傳入內地,服務變味了。才有了題主的如此提問?

其實業主買房都挑環境好,戶型好,地段好,配套好,學區房,等方面做為選房的重要因素。條件好,都是業主用花錢買的,只不過戶門裡是自用區域,門外是共用區域。自用區域,自己管理,而共用區域,誰來管理?如果沒人管,花會死樹會枯,路會不平,燈會不亮,下水會流不暢,消防通道會堵,外來人隨意進入,會出現防盜問題,冬天防凍,夏天防澇……。很多事要有人來管,誰來管,國家提倡,業主自主選物業,業主選擇自我管理,但業主的選擇不是單個業主,而是業主大會,業主反映訴求的地方是業主大會,投訴機構是社區街道及房產局物管處,選擇物業的權力在業主(大會),辦理手續的是業委會,業主大會,業委會必須是合法有效的,業主大會的決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必須接受社區街道的監督和聽取指導意見。解決小區矛盾的機制是聯席會議。這一切都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要依法依規就可以化解各種矛盾。怎麼能說物業服務在國內變味了呢?矛盾在任何時候都有,一個巴撐拍不響,雙方都要從自身查原因,如果只挑對方毛病,問題會更復雜。


講道理的小老頭


物業在國外沒有爹,要靠自己找食,到了中國,有人給他找了個爹,從此,草雞變鳳凰。

本來業主可以選擇是否需要物業服務,現在不行,他爹說,沒有他兒子來管著,花錢買的房,不許住。

還由他和他兒子,制定了,由業主購買的物業的,管理條例。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花錢擁有權證的業主,沒權利對自己的物業管理,被不花錢的定個條例給管了。真是上哪說理去?

所以說,還是有爹好啊。國外的洋物業,能和國內的物業比?沒找個爹,只能自己努力幹,別想掙輕鬆錢。


雨漫君城


物業公司是依據前期物業合同入駐小區的,這個合同是業主在購房是和開發商簽訂的,這個合同是格式合同,是不平等條約,業主不籤,就不能買房,另一方面,業主購房時,注意力全集中在購房合同上,忽視了物業合同。這個物業公司就是開發商找來的,也就是說,開發商替眾業主聘請了物業公司,替眾業主簽訂了物業合同,試想一下,這份物業合同能體現業主的意志,考慮業主的利益嗎,何況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本身就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業主只能是唐僧肉,只剩下任人宰割了。依據前期物業合同,業主和物業的關係已經顛倒,本來業主是主,物業是僕,實際卻是,物業是高高在上的爺,業主灰頭土臉,像孫子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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