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進股市樓市 監管規範保單質押貸款

在房抵經營貸和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央行及時扼殺的當口,銀保監會又對保單質押貸款資金流向存在的監管空白“打補丁”。

保單質押貸款業務近幾年發展風生水起,但由於長期以來缺乏統一監管規範,諸多市場亂象也層出不窮。

4月24日,時代週報記者從一家壽險公司人士處獲悉,銀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最新起草了《人身保險公司保單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正在向行業內部徵求意見,並要求4月30日前提交反饋,擬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對比2011年原保監會出臺的保單質押貸款業務規範梳理發現,此次《徵求意見稿》,在保單質押貸款用途上首度劃定“禁區”,要求貸款申請人不得將所借款項用於房地產和股票投機,不得用於購買非法金融產品或參與非法集資等。

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有數據可查的71家險企的保單質押貸款總規模為4346.73億元,與2017年相比,增長了26.33%。

“結合近期部分地區出現房抵經營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監管要求商業銀行展開自查的現象,此次《徵求意見稿》又從保單質押貸款方面,堵住了資金套利流向房地產的可能,進一步強化了‘房住不炒’的原則。”4月26日,北京一家保險公司負責人對記者分析指出。

除此之外,《徵求意見稿》的看點還包括,首度明確了人身險公司開展保單質押貸款業務的合法地位、與銀行開展此類業務進行區分、並提出將保單質押貸款業務納入徵信系統等。另一項利好是,貸款期限上也有望從此前的6個月調整為12個月,意在避免投保人頻繁貸款還款,且支付較高利息。

“總體來看,徵求意見稿更好地保護了投保人的權益,尤其在風險提示、虛假宣傳,以及客戶信息安全方面進行了細緻的規範,但借貸過程中存在的強制要求消費者辦理其他業務,以及險企對保單質押貸款的人員考核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中國保險資管協會特邀研究員卜振興對記者表示。

嚴控貸款資金流向

《徵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在簽訂貸款協議時,應對貸款用途進行審核,貸款申請人不得將所借款項用於房地產和股票投機,不得用於購買非法金融產品或參與非法集資,不得用於未上市股權投資。同時,文件還要求,投保人應按照貸款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並如實向保險公司提供使用情況信息。

4月25日,一家壽險公司資深代理人告訴記者,“當前保單質押貸款用途是沒有限定的,也沒有人會去追查資金流向,但並不排除一些投保大額終身壽險的客戶,貸出大筆資金後最終用於購房首付,因為保單質押貸款手續快捷且放款迅速,而相較銀行和網貸平臺利率也較低。”

同日,時代週報記者撥打了新華保險官方客服電話,相關客服人員稱“保險公司對超過一年期,且具有保單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個人人身險,在猶豫期滿後,可提供保單貸款質押服務,貸出的資金可以使用半年,到期後還可以續貸,但貸款用途目前未作出限定。”

實際上,近兩年來,保險公司的保單質押貸款規模快速擴增,以頭部壽險公司為例,時代週報記者統計發現,2019年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的保戶質押貸款規模均超千億,分別高達1748.72億元和1393.26億元,同比增幅為23%和25.27%。另外,新華保險2019年保單質押貸款規模也達351.48億元,同比增12.2%。

然而,當前險企能否在貸款資金流向上做到詳盡掌握呢?卜振興也向記者坦言“險企做資金監控還主要是依靠國家設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的貸款信息進行跟蹤貸款,依靠自身還存在一定的難度。資金監控主要是兩條:一是資金流向,這個主要是通過追蹤資金流實現;二是,要穿透底層,看最終的投向,這個可以依靠發票,實物調查等實現。”

有望遏制騙貸亂象

防範保單貸款資金流入房地產、明確資金用途只是一方面,此次《徵求意見稿》還針對藉助質押貸款非法騙取客戶資金的案件風險,完善險企內控規範。

事實上,保單質押騙貸案件一直是保險投訴高發區,早在去年年初,上海及深圳銀保監局均發現,有不法分子通過竊取保險消費者保單信息、銀行賬戶密碼及電子證書利用保單質押貸款進行詐騙。

就此亂象,《徵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方面作出嚴堵,明確“保單質押貸款的申請人應為投保人,保險公司不得向投保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單質押貸款服務。保險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核實投保人身份,確認貸款申請為投保人本人真實意思表示。”

此外,文件還強調,保險公司在業務辦理前應如實告知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權利與義務、保單質押貸款協議的主要內容,以顯著方式提醒投保人不良貸款確定標準、無法按時還款對保單效力和借款人信用記錄的影響等事項,並由借款人簽署同意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貸款信息的書面材料。

“這更好地保護了投保人權益,讓投保人在明確風險的基礎上選擇貸款。再有就是充分反映了投保人的意願,避免了騙取保單貸款等問題。”上述保險公司代理人表示。

銀保監會也在《徵求意見稿》表示,“將借款人範圍限定為投保人本人並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身份核實義務,要求保單貸款資金返回到投保人原繳費賬戶,避免保單貸款被違規套用、騙取等案件發生,上述規定強化了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不過,在卜振興看來,保單質押貸款業務中,還存在著部分保險公司強制消費者辦理其他業務、或強制要求向特定第三方機構購買產品或服務的行為,但在此次意見稿並未涉及。另外,保單質押貸款中,保險業務人員考核規範方面也需要完善,應避免出現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不合理,導致消費者保護不到位的問題。

本網站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及音視頻),除轉載外,均為時代在線版權所有,未經書面協議授權,禁止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 方式使用。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聯繫本網站丁先生:[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