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律師算精英嗎?

按照目前中國的教育體系和法律資質管理,律師不是,未來也不會是精英。

為何西方律師群體的精英感那麼強?以美國為例,要成為一名律師,首先需要有本科學歷,通常還會有一定的工作經歷,接著得能拿出一大筆錢通過激烈競爭去讀錄取名額極少的法學院,拿下JD學位(少數幾個州例外),才能去考Bar——美國的法律執業資格,最後才能正式執業、跨入律師群體。


在中國,律師算精英嗎?


這意味著,美國的律師通常已經過了“很好的本科學歷與工作背景+比較有錢+名校科班研究生+資質考試”這些條件的篩選,能入圍的本身就是一個小規模精英群體。而具有共同身份認識的法律俱樂部成員都致力於讓小群體中的每個人都有一塊更大的蛋糕:一方面通過架設並維持這麼一個高門檻,使律師階級的供給量受到限制,造成理想的供需局面,這是主要能談的;另一方面,則是這個群體擁有能力和話語權來左右蛋糕的劃分,可以把蛋糕做的足夠大——美國的“人均律師”數量其實比中國高,但能分享到的資源量卻遠大於這個數量差,後面會提一下。

而在中國呢?法考改革前,一個三本甚至自考本科、來自任意專業、沒有任何職業經歷的應屆生,都可以通過一次考試獲得律師資質,然後經過一年掛職,就可以成為一名執業律師。


在中國,律師算精英嗎?


根據基本的經濟學原理,即使這個職業真的有任何超出其他行業的回報,那麼也會馬上被蜂擁而至的人群填平——尤其在長久以來律師資質唯一實質門檻就是本科學歷的情況下,從而供需形勢改變,人均資源和回報水平被拉低,直到行業變得不再有吸引力迴歸平衡。

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各地律協制訂的旨在保護律師行業最低迴報水平的指導收費標準,在大部分地方卻根本無法執行。對一個地方小所的普通律師來說,別說想按標準來收諮詢費,就是一張口提要收錢,馬上就會有二十個願意免費提供服務的律師把門給踏平,而司法界也沒有力量來“救濟”這種處境。

那麼中國的律師有辦法成為一個精英階級嗎?當然還是有的,但在目前這樣一到春季成群結隊背景各異的在校生手持法考漫天投簡歷,甚至還願意倒貼錢去打小黑工的形勢下,顯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已完成的法考改革是第一步,把律師資質收歸受過科班法學教育的人群,人為收窄供應端,提高門檻,縮小律師圈“自己人”的來源規模,就是這麼一個思路。

接著是改變資質管理體制。中國歷史上唯一真正存在過的精英考試,是2004-2014十年間的保薦代表人考試,因為較高的參與門檻以及嚴格受業務單數限制的註冊管理,讓這個群體在資質設立後只有幾百到上千人,維持在簽字資格對應的市場剛性需求線以下,導致保代資質被拍出天價。現在投行的小朋友可能不明白為什麼自己幹著民工活兒被稱為精英階級,但經歷過“幾十萬考試獎+百萬註冊費+百萬簽字費+每月大幾萬保代津貼+額外在會津貼”那個最瘋狂時代的初代老保代才明白一紙考試財務自由的含義。

而為什麼現在保代變得不那麼值錢了?因為協會大大降低了參與考試門檻,加上一項目一協辦制度下保代數量的自然增長累積,讓供應量越過了平衡線。雖然目前註冊保代總數只有4000人左右,相比其他職業依然可謂稀缺,但已足夠應付市場每年的需求量,也就是說市場從客戶搶保代的簽字權(上市通道),變成了大量投行去競爭每一單業務,導致保代資質迅速貶值。如今券商投行界已經砍掉了大部分保代福利,能象徵性每月給個兩三萬津貼的都是老牌投行臉面上最後的倔強了。

而香港的保薦代表人群體卻通過設置高註冊條件,用嚴格准入控制分蛋糕人的數量,維持了一個穩定的利益階層。雙方這麼多年來的業務實質沒什麼改變,保代資質含金量的變化卻已天差地別,就是最好的對比。

所以律師想要成為精英階級,首先需要律協能把法考(或單獨剝離一個律師執業考試)變成一個很難去考、考過了也很難註冊成為律師的檻,從而限制野蠻增長的供應量。比如:法學本科畢業+3年業界工作經歷或者法學碩士才能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需要參與承辦X箇中院以上案例或一定規模以上非訴業務才能申請註冊成為律師,而申請需要提交全國律協核准,核准通過註冊後才有類似於簽字權的通道資源——能控制新增律師人口節奏才有可能維持整個階級的人均資源與回報水平。

至於考試本身,想要通過應試難度來限制中國考生恐怕很難,畢竟沒有哪個職業考試比我們未成年時參加的高考需要投入更多精力、智力了。但可以從考試製度下手限制每年通過資質考試的人數:

比如像CPA分6科加綜合考試行不行?現在一級市場學生人手法考比CPA還普遍,很大一個原因就是考試時間跨度。新法考主客觀分卷有那個味兒了,但最好不能同一年參加,然後客觀也為分刑法刑訴/民法民訴/行政法/理論法/民商法等多科,最後加一門可以主觀把控的綜合申論,避免隨便一個學生就能花幾個月功夫一下通過門檻考試,從而使法考資質受到大量突擊備考者衝擊貶值。

又比如像CFA一樣,大大提高收費、逐級提高需要實務參與的深度行不行?每級報名費一萬元起,最後一級均設為業界制度深入討論、實務操作題,如此能嚇退相當部分一時興起考個證湊熱鬧的外行,並將資質考試拖入需要一定資歷的職業階段,以篩選應試人群。或者不把從業門檻抬得太高但將如破產重整管理人、上市公司核心業務法律意見這樣的大蛋糕拿出來作為“高級從業者”的獎勵,構造一個穩定行業利益分配體系的同時解決動力問題,一舉兩得。

更理想的是和教育接軌,像美國那樣用高收費、少錄取量的JD學位代替目前國內大量存在的各類法本、學碩、專碩、非法碩等,以一個法律學碩和博士之間的新學位作為法考的門檻學歷。至於社會上其他需要一般法務知識或法學理論研究的崗位,可以像美國那樣通過區分LLM、JD、JSD達到——這也是最本質的方法,畢竟在美國珍貴的不是律師和醫生,而是JD和MD學位

不過換個角度,真的那麼做了,中國的律師就能形成美國那樣一個穩定的精英階層嗎?恐怕也難。

在中國,律師算精英嗎?

獲取遠高於其他行業的收入

正如我開篇說到的,美國“律師階級”更強在做大蛋糕的能力,從而讓一個相對大的“自己人”圈子能夠盡享便宜。美國的律師不僅僅是從律師助理到管理合夥人在內的律所從業人員這個垂直群體,也是地方檢察官(DA)、法官、理論界乃至參與立法的議員、制定規則的高級聯邦官員的基礎——從林肯、羅斯福到近年克林頓、奧巴馬在內的多位總統都是由律師起步,律師出身的Bar群體在國家司法與行政核心系統裡循環流動,所以能夠形成一個緊密的團體,左右影響規則,共同攤好一張大餅。

但在中國,首先職業律師和體制內的公檢法系統就是割裂的,學術界與二者都有聯繫卻又互不搭噶;而整個司法體系的核心權力、資源通道卻在政法委,從屬於不相干的行政體系,連有基層法院、檢察院工作經歷的政法委書記都很少,更別說這些司法界執掌者會和律師群體有什麼別樣關係;至於立法和行政規章的制訂,更是律師界難以影響左右的。如果知乎上“法官眼紅辦案律師的收入”這種熱鬧討論在現實中存在,又怎麼能指望一個統一的法律階層合理對外把行業回報標準、可訴標的金額與律師能涉入的範圍及份額等等條項維持在一個足以保證大家都成為“精英”的高水準呢……

所以,某種程度上說,中國連形成具有共同利益訴求的“法律階級”的土壤都沒有,遑論從中生長出一個穩定的精英階層。

當然,如果有一天這幅圖景真的實現,恐怕絕大部分中國的法律從業者,也要被排除在這個群體之外了,只有少數既得利益者會拍手叫好——這其實就是西方律師“精英階級”背後的現實。所以我國通過強有力的制度統籌,讓大部分人都有機會去追求律師職業,也使得尋常百姓都能負擔得起法律事務費用、相對平等地享受到司法救濟,不是更為開明、進步的表現嗎?又何必去追求百年積弊出的通過資質壟斷製造階級隔層那一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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