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宅成为“孤岛” 姐妹水火不容法官提醒:留路合情合法

堂姐妹因房前屋后田地你占我夺终反目,对簿公堂。2020年4月23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判决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占地建房埋下积怨

赵某与李某系堂姐妹,两家祖宅相邻。1997年,村集体土地二轮承包期间,赵家承包房屋周围扣除自家宅基地与李某家宅基地后折算为0.88亩的土地。1999年,李某母亲王某经批准翻建房屋,因建房占用了赵家部分承包土地,双方产生矛盾。经村干部调解及两家协商后,两家互换承包地,由村调整,记入相应账册。

四周被围难以通行

2006年,王某去世。李某户籍地在外省,未居住在祖宅中。之后,李某回来居住时,因房屋四周均为赵某家的承包地,且赵某在承包地上种植养蚕用的胡桑树,其房屋前的出脚路较小,有碍通行,李某与赵某二人矛盾爆发。

2016年10月,该村全体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就赵某和李某因出脚路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了讨论,最后一致意见是:必须留路给李某走。

但经村镇有关部门做工作,双方矛盾一直没有化解,甚至几次由公安出警平息。

泼溅粪水矛盾升级

2016年12月8日,李某因觉路不好走而将屋旁胡桑枝条折断。此时,赵某在桑田里施用鸡粪水,发现李某在折断胡桑枝条。两人遂发生肢体冲突,赵某用鸡粪水泼在李某的身上。李某即以侮辱罪对赵某提起了刑事诉讼。公安机关对赵某决定执行逮捕。

2017年7月3日,为平息此案,两家在村干部等人的见证下,就王某生前房屋四邻界址进行了确认,并制作了宗地图。李某需按照确认的界址图在房屋右前侧修出一条水泥路。7月4日,赵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撤回刑事自诉。

罔顾协议再上法庭

赵某被释放后,并未遵守调解协议的内容,而是在已确认给李某修筑的水泥路上铺上泥土,并种植作物。双方继而又发生了冲突,随即赵某起诉至法院,主张被告李某强行侵占其承包地,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母亲王某建房时所占用的赵某家部分承包土地,已通过村集体完成土地使用权调整,并且记入相应账册。两家互换承包地的行为合法有效,应当予以认可。且原、被告发生纠纷后,关于双方之间的界址已经依法得到进一步明确,双方应当按照已经确认的界址进行生产生活。原告赵某主张被告李某强行侵占其承包地,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邻里、家族之间难免产生摩擦,在与邻居、家人相处中产生矛盾时,心平气和进行沟通至关重要,针锋相对只会伤人伤己,给邻里感情、家族亲情造成裂痕,直至关系破碎,难以弥补。(海安市人民法院: 杨月如 韩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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