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强制办理门禁卡,不交物业费不准进家,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是否打击?

青柳先生


现如今物业可能是是不招人待见的行业了。第一物业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以管理者自居,对业主发号施令,象这种企业先看看自己企业全称。第二、物业为了进入小区经营,先承诺自己服务质量会怎么怎么好,一但签合同进驻后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服务质量大打折扣。第三、想尽办法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如停车费、广告费等。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差的,有权暂时拒交物业费。


车夫2745


物业公司虽然有权收取合理的物业费用,但只能通过合法手段进行收取,而不能通过不准业主回家等违法手段进行催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即业主雇佣物业公司来为他们提供服务,维持小区的秩序安全和环境卫生,并参与公共事务的日常管理。而相应地,业主既然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就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然,即使业主拖欠物业费用,物业公司也只能通过合法手段进行催收,比如当面催缴、发送催告函、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毕竟在法治社会,大家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利,即使面对违法、违约行为,选择上也只能寻求公力救济,而不能过度使用的私力救济。

所以,物业公司绝对不能采取不让业主回家这种违法手段,对业主催缴物业费。当然,物业公司也没有权力把业主拦在门外,不准他们进入家门,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物业公司不让业主回家,一方面构成业主对自己房屋的物权使用的妨害,系侵害业主物权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把业主拦在家门以外,也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系对业主人身自由权的侵害。

试问,物业公司随便拘禁业主、妨害物权,这与黑社会又有何异呢?因此,业主应当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物业公司再横行霸道下去了。


陈武鹏律师


物业本来就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公司,做任何决定前必须事先公告听证,如果是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安全出发为考虑的话,相信大部分业主都会支持与认可,少数服从多数嘛,但物业不能擅作主张把自己当老板来发号施令,这就本末倒置没分清大小王。为何现在这么多业主都要求取消物业公司,就是因为物业太过霸道,你一个打工的却对主人幺五喝六的,不让你滚蛋留你干嘛呢。再有就是物业收费积极,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却推三阻四服务效果不能令业主满意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物业公司的吃相却实难看,如有的业主明明二三个月都不在家,电费却比平时在家还多的多,水费也有。还不让业主查看电表。威胁业主不交电费就停电。真不知谁给你们的狗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物业却绞尽脑汁地想压榨业主,久而久之自然臭名昭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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