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儲存煙花爆竹 榮昌警方及時查處

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 記者 李明剛 殷賢兵

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構成犯罪,這個法律常識大家都懂,但大家可能不知道非法儲存煙花爆竹也是違法的。4月22日,記者從區公安局獲悉,榮昌區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就破獲一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

非法儲存煙花爆竹 榮昌警方及時查處

3月底,榮昌區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聯合榮昌區應急管理局在清升鎮檢查時,發現在位於清升鎮一居民蔣某家中儲存了大量的煙花爆竹,其儲存煙花爆竹的場所不具備危險物質儲存資質,更不符合相關安全規定,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其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民警現場清點發現蔣某家中共儲存各類煙花爆竹42件,民警將蔣某口頭傳喚至清升派出所接受詢問。蔣某如實交待了其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目前,蔣某已被榮昌警方給予行政處罰,煙花爆竹被依法收繳,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非法儲存煙花爆竹 榮昌警方及時查處

民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請廣大市民合法合規的經營、銷售、燃放以及儲存煙花爆竹,以免發生意外害人害己。

榮昌臺 李明剛 殷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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