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荣昌警方及时查处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记者 李明刚 殷贤兵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构成犯罪,这个法律常识大家都懂,但大家可能不知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也是违法的。4月22日,记者从区公安局获悉,荣昌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就破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荣昌警方及时查处

3月底,荣昌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联合荣昌区应急管理局在清升镇检查时,发现在位于清升镇一居民蒋某家中储存了大量的烟花爆竹,其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不具备危险物质储存资质,更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民警现场清点发现蒋某家中共储存各类烟花爆竹42件,民警将蒋某口头传唤至清升派出所接受询问。蒋某如实交待了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目前,蒋某已被荣昌警方给予行政处罚,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荣昌警方及时查处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请广大市民合法合规的经营、销售、燃放以及储存烟花爆竹,以免发生意外害人害己。

荣昌台 李明刚 殷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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