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鲜农产品市场建设规范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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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址要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并满足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优先考虑在符合长沙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地段进行选址,宜独立用地或与其他社区服务功能结合。市场周边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不得妨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注意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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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要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应选择单体合法建筑或非单体合法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位于一层的封闭式固定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以及钢结构等。

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且应满足消防疏散要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宜低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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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积要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室内使用面积在200㎡以上,生鲜农产品经营使用面积占总经营使用面积的90%以上。(四)场内布局要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的布局应符合设计规范。室内使用面积800㎡以上的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无障碍通道、公共卫生间及环卫处理设施等,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中明确的对商业服务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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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内应按照农产品种类划行归市,至少设置蔬菜、水产品、水果、肉禽蛋、干货等五大交易区。须设置统一的展台或货架,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严格分开,熟食、卤腊经营区不得与活禽、水产品经营区相邻或相对,熟食、卤品、豆制品、米粉、湿面、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应采取全封闭且符合“三防”、温度、湿度等方面要求。活禽区、水产品区应靠墙集中设置,肉禽类、水产品类等冰鲜产品应设置专柜。位于城乡结合部的使用面积在800㎡以上的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应设置自产自销专用区域,自产自销专用区域经营使用面积占总经营使用面积的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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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内实行“白条禽类”经营,若设置活禽区,应按照存放、宰杀、销售三分离的原则,用玻璃与其他商品区隔离设置;存放活体禽类应使用不锈钢笼,笼底应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设施。对餐厨垃圾、畜禽废弃物进行统一收集管理,按相关规定处置。排风设备须选用低噪音设备,并注意排风方向,不得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场内布局可参考附图)。

(五)地面及墙身要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或水磨石地面,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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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户外招牌要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户外招牌须按照规划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设置,做到规范、醒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不得设置楼顶招牌和电子显示屏招牌。招牌的形状、规格、色彩、风格等必须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原有风貌、轮廓等;招牌大小应与建筑物及相邻招牌相协调,在同一连续立面上的招牌应在挑出宽度、高度上相互统一;招牌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墙面,招牌底板颜色须与所依附的建筑外墙颜色相协调,设置招牌不得影响采光、通风、通行、消防等功能和结构安全。符合市人民政府及市城市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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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污染防治要求。便民生鲜农产品市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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