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版《慶渝年》之搶“傳國玉璽”有沒有用?

來源:澎湃新聞


商版《慶渝年》之搶“傳國玉璽”有沒有用?

4月26日下午,噹噹網創始人李國慶今日帶人上門搶噹噹公章,並在公司張貼《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表示公司已召開臨時股東會,選舉李國慶為董事長與總經理,免去俞渝一切職務,只任公司董事。
隨後,噹噹網發表聲明,稱今天早上李國慶率4名彪形大漢,闖入噹噹網辦公區,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經報警。噹噹網方面同時表示,噹噹網以及關聯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失控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或其他任何書面文件,公司將不予承認。李國慶則表示已經接管公司。

商版《慶渝年》之搶“傳國玉璽”有沒有用?

01、搶公章有沒有用
從法律上來說,“搶公章”是沒有用的,只要公司聲明被奪公章無效,公章即時就失效,目前噹噹網已於26日下午4點發聲明被奪公章即刻失效,李國慶手中的公章已經變成沒有法律效力的“蘿蔔章”了。
但從實際效用來說,搶公章確實有用,至少可以作為李國慶和俞渝談判的籌碼。公章對公司的意義不言而喻,無論是對外交易,還是對內人事任免都需要公章蓋章確認,公司的正常運行高度依賴於公章。我國行政管理部門非常看重公章的作用,目前也沒有明確表示公司股東之間存在重大糾紛可以重新刻印公章。李國慶此前被動的局勢減緩了很多,手上也有談判的籌碼了。
02、股東會召開是否合法
根據《公司法》規定,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從俞渝方回應,李國慶召開的臨時股東會可能沒有提前通知俞渝,這存在程序上的第一個瑕疵。
根據當前工商公開信息顯示:俞渝是公司第一大股東,持有超過50%的股份,同時是執行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根據《公司法》第一百條規定,李國慶應當是以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要求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為由召集的,同時根據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股東會應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也就是說,俞渝不召集主持,監事會也不履行職責,才輪到李國慶召集主持,這存在程序上的第二個瑕疵。


所以,李國慶召開的臨時股東會在程序上是存在重大瑕疵的。
03、股東會決議決議是否有效
李國慶一直強調自己獲得53.87%的股權支持,可以推測噹噹的章程應該規定的是股東會的表決程序是過半數通過。
但是公開的信息顯示俞渝佔股為64.2%,李國慶佔股為27.51%。所以,李國慶的計算方式是加入了夫妻共同財產,並且按照平分原則,認為自己持股45.855%。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設立的公司,雙方離婚時可以主張分割公司股權。但是股權不一定是平分的,一方有過錯或一方有其他資本加持都會影響到股權分割,在李國慶和俞渝的離婚訴訟還沒有生效判決之前,李國慶以平分方式計算股權是存在瑕疵的。
而且,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制下設立董事會並修改公司章程屬重大決議,需要全體股東2/3以上支持才能通過,就算俞渝佔股45.855%也不能通過設立董事會的決議。
所以,股東會決議很大可能上會無效。
04、俞渝怎麼拿回公章
俞渝可以“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為案由通過民事訴訟拿回公章,但在此之前還需要解決李國慶拿公章之前召開的股東會和董事會形成的決議的效力問題。俞渝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當然,俞渝畢竟是控股股東,也可以直接召集一次股東會做出反決議。

若俞渝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李國慶返還公司公章,至少還要等一年才能拿到公章,這一年給李國慶太多的操作空間。而且噹噹網官方聲明當當網以及關聯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失控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或其他任何書面文件,公司將不予承認,這對當當的業務來說是一次重創。在重創之下,俞渝會不會和李國慶私下談判也不得而知,畢竟俞渝此前一直表現強硬態度。
李國慶搶公章雖然法律上有重大瑕疵,但是現階段確實是個有用的辦法,當然這個公章在手能發揮多大效用還得看李國慶能在短時間內能否順利獲得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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