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5月有一大波新规来袭!
条条重要!
赶紧和小布一起来看
哪些新规和你切身相关吧~
上海篇
今年“五一”休5天
加班费攻略来了
今年的五一劳动节将放假5天,具体为——
■ 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
■ 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最近单位复工任务重,五一放假期间可能要加班,加班工资这样算↓
5月1日起
上海明确廉租房租金标准
为切实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上海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
■ 基准租金标准参照房源所在区域市场租金的80%确定;
■ 廉租住房租金在基准租金标准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确定。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有效期为两年租赁合同期内,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租赁合同期满后,按届时有效的租金标准重新调整。
5月1日起
扩大科研事业单位
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自主权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重点以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为目标——
■ 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作出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安排,如提供研发资助,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公平普惠的支持;
■ 扩大科研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5月1日起
上海首部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施行
《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这也是上海首部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针对上海一度存在的鉴定“黄牛”揽案包案、鉴定机构支付回扣承揽鉴定业务、违规设点等突出问题——
《条例》专门规定了执业禁止条款,明确不得以支付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司法鉴定业务等,着力打击司法鉴定乱象。
5月1日起
消防安全责任有重大调整
新《上海市消防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在消防安全责任方面有重大调整——
新条例明确
▷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 其他负责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新条例建立了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消防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机制。
5月1日起
上海高校开设家政服务专科
纳入职业培训补贴目录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家政条例》——
■ 推出4类家政服务人员健康体检标准,每人500-750元不等:
- 一般家政
- 居家家政
- 养老照护
- 母婴照护
■ 开设家政服务类专科专业;
■ 市人社局将家政服务领域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鉴定项目纳入本市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并作为紧缺急需项目加大培训费补贴力度。
5月1日起
本市新规实施
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
《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5月1日起施行,针对电动出租车充电难、里程焦虑严重、运营收入受影响等问题:
1、给予专享度电补贴,按度电0.4元标准(2020年)补贴驾驶员;
2、支持示范站建设,计划2020-2022年间,每年组织建设15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对示范站延续30%设备补贴政策;
3、支持“桩车匹对”工作。
5月1日能领证
沪“五一”假期婚姻登记这样安排
市民政局说,本市婚姻登记处2020年劳动节放假调休安排出炉:
5月1日(周五)上班。
5月2日(周六)至5月5日(周二)放假调休。
4月26日(周日)上班、5月9日(周六)上班。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市民的健康安全,本市婚姻登记以预约为主,倡导错峰登记。
全国篇
5月1日起
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打官司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就意味着,自5月1日起,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均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5月1日起
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更有保障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以下5个方面——
1、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足额支付工资,并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
2、压实监管责任,重视多方协同治理。
3、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4、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
5、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
5月1日起
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跨省异地处理
公安部公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并将于5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新《程序规定》的修改——
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
■ 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
■ 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在全国全面实施。
这些重要变化
哪些惠及你我生活?
赶紧告诉需要的朋友吧!
编辑:李志豪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