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老之治是怎麼回事兒?

與民休息的黃老之治,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讓我們回頭看一下,西漢剛成立時,從皇帝到功臣,他們都不改原先打天下時的相處風格,也沒有什麼固定的、必須遵守的禮儀等。幾個人說著話,有時一言不合就吵起來,打起來,甚至拔劍相向的都有。為此,叔孫通不僅制定了朝儀,即規定大家在朝廷上應該怎麼站,怎麼說,怎麼做等,還進行了多次演練。之後,大家才能按照朝儀規規矩矩地上朝。結果劉邦都大為感動。他說:“吾乃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意思是:“搞了半天,我現在才體會到當皇帝真了不起,真過癮啊!”

黃老之治是怎麼回事兒?

叔孫通如何制定朝儀?他是秦朝所立的博士官,當然熟悉秦朝的宮廷規矩。其實,他也只不過是將秦朝所行的朝儀照樣搬用而已。換句話說,西漢官員在朝廷上的行為,基本上就是複製原先秦朝的而已。

這件事提醒了我們,“漢興七十年”裡,所謂無為,在現實中往往就是“無所改變”。“無所改變”就是保留原先秦朝所制定的辦法,即秦怎麼規定,漢就照著繼續怎麼做。

而且,漢初的朝廷不是真的無所作為,只是其作為的形式,通常是把負面的去掉,也就是在特別的考慮下,將秦朝留下來的法令、規矩予以廢除。比如,針對秦始皇最不可思議、最極端的做法“挾書令”,西漢一建立,就“除挾書令”,即廢除禁止民間藏書的禁令。從此之後,民間有書在家,就不需要再交出來,這也不再是犯法的事了。

黃老之治是怎麼回事兒?

又比如,漢惠帝“除夷三族”,即廢除了“夷三族”的罪刑。這也就意味著在漢惠帝廢除之前,“夷三族”的法令與刑罰是一直存在的,事實上,彭越就是被漢高祖處以“夷三族”之酷刑的。漢文帝也下令“除夷三族”,這可以明顯地看出儘管漢惠帝下過令了,現實中仍然有“夷三族”的刑案。所以,漢文帝才不得不重申此令。

漢文帝還“除肉刑”,這牽涉有名的緹縈救父的故事。此事發生在公元前167年,也就是西漢成立已經將近半個世紀時。

當時,緹縈的父親倉公被處以肉刑,緹縈上書說:“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復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願沒入為官婢,贖父刑罪,使得自新。”意思是,她願意犧牲自己去當官奴,以免除父親的肉刑。漢文帝被緹縈的孝心及自我犧牲的精神感動了,他不僅免了倉公的刑罰,還一併廢除了肉刑。

黃老之治是怎麼回事兒?

​緹縈上書中提到的“刑者不可復屬”,指出了肉刑的嚴酷。所謂“肉刑”,包括割掉鼻子,砍斷左腳、右腳等,簡單地說,它就是刻意地將人刑為殘廢。漢文帝在“除肉刑”時,也規定將原本應受肉刑的,改以笞刑來執行。漢景帝於前元元年(公元前156年),下令將笞刑減輕,如原本的三百下減為兩百下,後於前元六年(公元前151年),又將之從兩百下減為一百下。

笞刑為什麼打得越來越少?這一方面表示皇帝仁慈,但另一方面的現實理由是原先被三百下或兩百下的笞刑打下來,大部分犯人根本就受不了,都被活活地打死了。笞刑用來施刑的工具,叫作箠,箠是個尾端扁平的長板子,“長五尺”(合一米多)。它是用竹子做成的,整根都要磨平。笞刑打的時候要打屁股,而且“毋得更人”。即如果要打兩百下,那就由同一個人從頭打到尾,不能中途換人。不換人,是為了公平,也是為了避免前面一個人打得沒力氣了,就換一個力氣充足的,更容易打死人。

從肉刑到笞刑,這些細節就足以提醒我們:在無為的政策下,原先秦朝的嚴苛法律大多都還存在,秦朝重視法律細節的風格也還存在。也就是說,表面上,朝廷相信黃老之學,提倡清靜無為,但底層人民的生活,繼續受到秦朝遺留的規定管束,絕對不是那麼自由自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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