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要钱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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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要钱是正常的,毕竟你们夫妻是相处过,有过共同财产,关键是要多少合适。

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存在着,什么是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结婚到离婚,这段时间里大家一起挣的钱。例如,不能因为妻子带孩子不工作,丈夫工作了,这些钱就是丈夫的,只要结婚了,期间所挣的钱应平分的,当然,债务也一样(是结婚期间的债务)。这是法律上认可的,我个人觉得也是应该的。

夫妻毕竟是有缘分才结婚,有时候真的要看这场缘分能值多少钱。有些男人宁愿自己净身出户把钱留给妻子,最后自己又能白首起家,就像赵薇的老公对他前妻就是这样,这样的男人有担当,令人佩服。

但你不是这样的人,而女方要,就只能按结婚期间所获利来算,如果女方要的太过分,令你生活无法继续,就只能法庭解决,或者一起去居委会讲理了,这也属于私下解决,只是多了一些公正人,有人给你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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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共同到任何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或者在法院诉讼服务处的指导下自己写)、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对方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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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了,离婚的时候你说女方要钱,指的是她要什么钱呢?她要钱是否有法律依据呢?而且你是否同意呢?

如果她要钱,你同意给她的话,那么即使她要的钱没有法律依据,你也是可以给的,只要你自愿给她,想尽快把这婚离了,法律是不禁止的。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不愿意给她,那这个时候如果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你们只能去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她去法院,还坚持要钱的话,她必须要相关的法律依据,比如,她要求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律有可能支持她,但是她如果只是额外要求给补偿金,而且你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法院也不会支持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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