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非农户”,能否继承老家房屋和土地?

新大风歌


如果您所说的土地是指宅基地和承包地的话,首先,宅基地和承包地是由村集体免费分给本集体内部成员,即本村村民使用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农户自己盖的房子则不同,所有权归盖房的农户,是农户私有财产,完全可以继承。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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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都知道,土地(包括宅基地)主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及使用权归个人。这就是三权分制。而且,取得土地{包括宅基地)承包权及使用权的,必须是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及户口己转出去的人,是不能取得土地(包括宅基地)的承包权及使用权的。

子女既然"非农户口",说明他户口己转走,己非本村村民,所以,当父母去世后,他无权承包、使用这土地及宅基地。

宅基地上的房子,属父母的私有财产,其子女可以继承。虽按政策宅基地主权属村集体,户主去世后无人使用,村集体应收回。但上面房子尤在,且有继承人。房子不得强拆,子女方可继续使用。又有宅基地随房走的精神,所以,宅基地暂时也不可收回。只有等上面房子倒塌后,或房主自愿拆除后,宅基地村里收回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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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房屋,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1)房屋问题

农村的房屋若是属于公民死亡时个人合法财产,其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子女是费农业户口,不能对因继承得来的农村房屋翻建,扩建和改建,只能让房屋放在原处,待其自然垮塌丧失价值,物权灭失后,村委会收回宅基地,分发给别的村民。

原因很简单:我国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是村民基于村民身份,经申请使用的,父辈行驶了自己的使用权,修建房屋,子女基于《继承法》规定继承房屋,子女“非农户”,没有村民资格,不能翻建、扩建和改建该房屋。

(2)土地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可见,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意味着,“非农业”户口子女是享有土地承包的权益的,父母去世后,村集体会收回该土地,发包给没有土地耕作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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