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1日,陝西省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與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聯合執行,依法將被執行人李某軍的借款抵押物進行查扣。
據悉,被執行人李某軍曾以一輛寶馬牌小轎車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陽陝西科技大學支行作為抵押向銀行借款。但還款期限內李某軍未能及時償還債務,遂被銀行起訴至咸陽市秦都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李某軍卻拒絕履行判決書中所規定的還款義務,鑑於李某軍的“老賴”行為,銀行遂向秦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秦都法院查明,李某軍借款時用作抵押的寶馬牌小轎車遠在千里之外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都安縣,於是秦都法院的執行幹警星夜兼程趕赴都安縣,並在都安法院執行局幹警的協助下,得以順利將李某軍的寶馬牌小轎車進行查扣。為感謝都安法院執行幹警的幫助,查扣行動結束後,秦都法院執行局特地為都安法院執行局送上一面錦旗以致謝意。
這次執行行動,秦都法院執行幹警不辭千里路遙的顛簸勞苦,毅然來到都安縣查扣“老賴”財產,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充分展現了執行幹警在為人民群眾解決執行難題時的勇敢和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