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逃法網 涉案者為衝動行為“買單”

十年前,被告人參加黑社會組織犯罪,六年前參與群砸酒吧。多年已過去,以為能逃過牢獄之災,逍遙法外,卻不曾想,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還是逃不過法律的制裁。近日,廉江法院對一起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楊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廉江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以來,被告人楊某某在麥小府(已被判刑)哥兒們義氣及小恩小惠的誘惑下,加入了麥小府、麥小雄組織,與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一起,在社會上逞強爭霸,肆意報復,非法斂財,先後實施了妨害公務、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雷州市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

2014年9月25日0時許,被告人楊某某在雷州市某酒吧玩時與他人發生肢體衝突,遭到酒吧保安制止。被告人楊某某對此不服氣,為了報復遂打電話告訴麥小雄,麥小雄便指使陳某某帶人為被告人楊某某報復。當日凌晨1時多,陳某某糾集陳某威(另案處理)、“妃星”“傻明”(身份尚未查明)等十多人,手持鋼管、斧頭等兇器趕到酒吧,夥同被告人楊某某一起對酒吧進行打砸,將酒吧內的DJ碟機、手提電腦、舞臺鋼化玻璃等財物打壞,並將酒吧保安李某打傷。經鑑定,酒吧被損壞物品價格為2674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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