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 / 从我做起
世界地球日
4月22日,我们迎来了第51个世界地球日,我们可爱的地球,不仅是人类的家园,也是广大野生动物的家园,他们与我们一样,平等的生活在地球上。
据统计,全世界每天都有75个物种被灭绝,全球蔓延的新冠疫情,也为人类敲响了警钟。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在保护人类,保护地球家园。
我们美丽的家乡——云霄,也有着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如红树林里的黑脸琵鹭、漳江里的中华白海豚、乌山里的穿山甲、野生娃娃鱼等。
乌山穿山甲
野生娃娃鱼
红树林黑脸琵鹭
漳江中华白海豚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为了个人私欲向野生动物伸出了魔爪,破坏了美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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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一
2018年8月,被告人陈某等三人在漳江口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捕捉了173只夜鹭雏鸟,被保护区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因夜鹭雏鸟属于鹭科的鸟类,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最终,陈某等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缴纳了4000元生态修复赔偿款。
并且,不是只有进入保护区捕抓保护动物才违法,在自家田地里捕抓保护动物也可能涉嫌犯罪。
案例二
2019年6月,吴某某为抓捕野生鸟类,在自家的稻田边安置了捕鸟网。不幸的1只黑领椋鸟、4只斑鸠、 72只野生文鸟被吴某的捕鸟网缠住。吴某将抓到的鸟带到市场售卖时被民警查获。因斑鸠、黑领椋鸟均被列入“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吴某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罪,经云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非法猎捕、杀害的对象,除了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外,还包括麻雀、蟾蜍、野鸡在内的共计1700多种 “三有”保护动物哦。
当然,《刑法》除了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还规定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等。
所以,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物,就是敬畏自然与生命,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地球。保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让我们共同守护美丽家园吧。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案/董单燕、陈妙娜
编辑/蔡晋、高培霖
审核/张伟民
来源:云霄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