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商抗议征税过高,恶意阻塞交通被判刑

【案例】2018年5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李一因认为当地政府向茶企征税过高,心生不满,遂建立“茶叶讨论群”微信群,以群主身份邀约多名茶企好友进群,并鼓励群内人员邀请其他茶企人员进群,共同讨论采取何种方式向政府施压,以达到减免税收的目的。

茶商抗议征税过高,恶意阻塞交通被判刑

当晚9时25分,群内人员已增加至100多人,李一以微信群主身份首次在群内发布信息“确定明天都不收茶”并@所有人,引起群内多人附和并在群内发表煽动性言论,号召大家都不收茶,并阻止他人收茶,通过中断茶叶市场交易,使茶农的鲜叶无法出售产生恐慌,以此向政府施压。

当晚23时许,李一见群内成员响应活跃,但迟迟未确定时间,又在微信群内发布“明天新店集合”的信息,号召群内成员于次日在名山区新店镇茶叶市场聚集并阻止茶叶交易。

茶商抗议征税过高,恶意阻塞交通被判刑

5月12日上午,“茶叶讨论群”成员增加至500余人,微信群成员杨某一(另案处理)、杨某二(另案处理)、郑某某(另案处理)、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按微信通知到达新店镇茶叶农贸市场,采取起哄、言语威胁等方式,阻止多名茶商收购茶农的鲜叶,其他茶商心生畏惧不敢进行鲜叶收购,致使新店镇茶叶农贸市场的茶叶交易中断,大量茶农因鲜叶无法出售,在茶叶市场内及相邻的G318国道上滞留、聚集,造成该茶叶市场秩序混乱,G318国道新店段的交通阻断近一小时,受阻车辆数百余台。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一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茶商抗议征税过高,恶意阻塞交通被判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意: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在于,场所不同,本罪的场所更趋向于公共性。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

茶商抗议征税过高,恶意阻塞交通被判刑

【本罪行为】

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行为:

(1)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是指纠集多人以各种方法对公共场所秩序进行干扰和捣乱,主要是故意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闹事;“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是指纠集多人堵塞交通使行使车辆、行人不能通过,或者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影响顺利通行和通行安全的行为。

(2)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即抗拒、阻碍治安民警、交通民警和其他依法执行治安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依法去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的行为。

上述两种行为都是构成本罪的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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