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待遇升级受益人群扩大 厦门无偿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献血待遇升级受益人群扩大 厦门无偿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卫生健康系统去年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献血待遇升级受益人群扩大 厦门无偿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高校献血活动。

厦门网讯 (文/厦门晚报记者 汪燕妮 供图/厦门市中心血站)近日,《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厦门司法行政网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每年六月为无偿献血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将推动建立血液工作信息化系统,推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实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市中心血站、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优化采血、供血、用血和费用核销管理流程。

征求意见稿还对固定献血站(点)、流动献血车采血作业的地点、时间等设置规划提出相应的要求,指出“市政园林部门应当在合理位置设置固定献血站(点)的指示标识”。

【解读】

1、哪些人可享免费临床用血?

此前无偿献血条例中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达到一定要求,献血者就医时可一定量或终身免费临床用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无偿献血者需“在本市”献血,满足条件后,献血者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就医的方可享受一定免费临床用血。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还增加了本市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也可在就医时免费使用血液。另外,在本市无偿献血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就医的,可按照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2、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如何用血?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了献血与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用血。

第十二条规定,无偿献血者在本市献血总量累计不足八百毫升,且所献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就医时可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在本市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且所献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在就医时可以终身免费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在本市所献血液不合格的,献血者就医时可以免费使用与其无偿献血等量的血液。

无偿献血者在本市捐献单采血小板,献血量按一个治疗量折合全血八百毫升计算。

第十三条规定,在本市无偿献血的,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免费使用血液,其免费用血总量以无偿献血者在本市所献合格血液总量为限。

在本市无偿献血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就医的,可按照前款的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3、无偿献血者可享受哪些优待?

征求意见稿新增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鼓励社会各界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待服务。

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终生荣誉奖的志愿者凭相关证件可以享受多项优待,具体包括(一)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三)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政策。

献血待遇升级受益人群扩大 厦门无偿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血脉缘 台闽情”无偿献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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