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二級市場初窺:基礎層與創新層交易方式

問:基礎層、創新層股票的交易方式分別是什麼?

答:全國股轉公司為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提供集合競價和做市兩種交易方式,同時為滿足條件的交易提供大宗交易通道。其中,集合競價股票上午9:30進行第一次撮合,此後,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每小時撮合一次,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每10分鐘撮合一次;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方式無差異。無論股票盤中採用何種交易方式,單筆數量達到10萬股或者單筆金額達到10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可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完成。

問:投資者如何交易集合競價股票?

答:投資者擬盤中交易集合競價股票的,應當提交限價訂單,相關訂單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價格和數量等內容。價格方面,集合競價股票設有漲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50%,漲幅限制比例為100%,投資者提交的訂單價格應當在前述漲跌幅限制範圍內:例如,某股票前收盤價為10元,當天投資者可以提交的限價訂單價格範圍為5元-20元。無前收盤價、被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恢復交易的股票成交首日不設漲跌幅。

投資者訂單提交後,等待交易系統在規定時間進行撮合成交,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的集中撮合成交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的集中撮合成交時間為9:30、9:40、9:50……11:30、13:40、13:50……15:00(每10分鐘進行一次集中撮合)。在集中撮合時,交易系統根據既定成交價確定原則計算出唯一的撮合價格,並按照該撮合價格,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投資者買賣訂單進行撮合成交。

投資者提交訂單後,可以撤銷未成交部分,但是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鐘不能撤單。

問:投資者如何交易做市股票?

答:投資者擬盤中交易做市股票的,應當提交限價訂單,訂單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價格和數量等內容。每個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為做市交易撮合時間。做市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

投資者訂單提交後,若其買入(賣出)訂單價格等於或高於(低於)當時做市商最優賣出(買入)價格,該訂單將在做市商報價數量範圍內即時成交,成交價格為做市商報價。

若訂單提交時與做市商最優報價無交叉,則該訂單需等待有做市商調整賣出(買入)報價至投資者買入(賣出)訂單價格以下(以上)後方可成交,成交價格為做市商報價。

投資者提交訂單後,未成交的訂單隨時可撤銷。

問:投資者如何進行大宗交易?

答:如果投資者擬進行單筆申報數量≥10萬股,或者單筆金額≥10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無論股票盤中採用哪一種交易方式,投資者都可以進行一對一大宗交易。

投資者擬進行大宗交易的,應當事先找到交易對手方,並與對手方就交易價格和數量等要素協商一致後,通過主辦券商提交成交確認訂單;相關訂單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成交約定號(在0-999999之間自行約定)、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可諮詢對手方託管主辦券商)和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等內容。大宗交易的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例如,某股票前收盤價為10元,當天最高成交價15元,最低成交價9元,則投資者當日大宗交易的訂單價格應當在7元~15元之間。無前收盤價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價格應當在當日最高、最低成交價之間。

投資者訂單提交後,交易系統對證券代碼、價格和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成交確認申報進行匹配成交。

問:基礎層、創新層交易制度還有什麼其他變化?

答:本次改革調整了申報數量要求,相關規定適用於各市場層級股票交易:投資者最低申報數量由1000股調整至100股,並取消整數倍的申報要求(如101股、203股均可);做市商最低申報數量仍為1000股,且應當為100股的整數倍(如1000股、1100股均可)。(全國股轉公司供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