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疾風吧!老司機也拐不過58汽車金融這些“彎”

面對疾風吧!老司機也拐不過58汽車金融的這些"坑"

疫情開始到現在,整個汽車交易市場並不好過,是屬於受影響比較直接的領域。

與此同時,二手車的交易也隨之下降,有些二手車交易平臺紛紛"告急"。然而,今天我們要說的是大家非常關注的問題,從2018年至今,關於二手車買賣,二手車分期購買消費者權益損失的事件屢見不鮮。

如今,二手車分期購買流傳出這樣一句話:"賣家不掙錢,買家多花錢"。這確實讓人啼笑皆非,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二手車分期的"套路"又在哪裡呢?

第三方投訴網站上,關於二手車交易,消費者分期購買二手車產生的投訴較多。但是,投訴的點都比較集中,不乏貸款金額與合同金額不符、利息超高、砍頭息、甚至還有"暴力拖車"的現象發生。

冷靜下來看,這些問題都是一個共性問題,並不是一家二手車交易平臺單獨的問題。換句話說,這是一種行業共性,普遍存在。從金融業務的角度而言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是隨著二手車交易過程中,分期消費、分期還款的業務模式而產生。

有消費者向我吐槽,現在分期買二手車,一旦不還就被拖車,我不想知道它是怎麼來的,我就想知道它是怎麼沒的。

說句心裡話,皂叔這個沉浸金融行業多年的老司機,在調查這個業務模式的時候也差點翻了車。二手車交易涉及到的分期買賣,業務模式確實非常複雜,這也讓普通的消費者紛紛"採坑"。

為了能把這些隱藏的業務模式寫清楚,我儘量用通俗的語言來描述,讓消費者明白這裡面暗含的"貓膩"。

"失蹤"的首付款

化名張先生的消費者購買二手車,並且通過58汽車金融進行二手車分期業務。車輛總價款28.6萬,其中貸款20.07萬。首付款9.76萬,給二手車商賣家訂金1萬。三次支付顯示張先生共計支付10.76萬。

為了讓大家看得更清晰,用表格表示一下:

其中,通過張先生的流水記錄顯示,訂金1萬元直接轉到了商家的個人賬戶中。

首付款,則是通過分兩筆轉到了58汽車金融業務員的個人賬戶中。

面對疾風吧!老司機也拐不過58汽車金融這些“彎”

然而,另張先生不解的是,最終看到"合同"首付款竟變成了8.5814萬,少了1.18萬元。消失的1.18萬元哪兒去了?

面對疾風吧!老司機也拐不過58汽車金融這些“彎”

58汽車金融回應稱:

關於消費者繳納的首付款,已在合同明顯位置清晰標註首付款金額及相關內容,以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消費者在簽署時有義務查看,簽署合同完成,表明對首付金額無異議。

同時,首付款均有收款憑條保留。另外,消費者所述"首付款"如涉及轉經銷商等他人的款項需要其自行核實,我司並沒有收到合同標註首付款以外的其他首付費用。

值得一提對的是,張先生確實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的方式給到58汽車金融業務員個人賬戶。

就此問題,58汽車金融的回應稱:

我司收款均通過我司POS機或者對公賬戶進行收取,相應款項均會與消費者確認並在合同中展示。簽署合同時消費者可查看到其應支付金額,如消費者有疑問可在簽署當時終止。

我司嚴禁業務人員不按公司規定私自操作,巡檢和品控部門如發現情況屬實將對其嚴格處理。如出現糾紛,我司會積極調查簽署過程,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並答覆消費者。如有客戶出現此情況,亦可致電我司客服,會有專人受理。

那麼,張先生給到業務人員個人賬戶中的"首付款",該業務人員是否已經違反公司相應的規定。並且,從中少了1.18完全到底算做了什麼?

其實,這個問題不用去迴避,如果中間少的1.18萬元算作了業務人員的提成,也可以開誠佈公的說出來。但是業務人員私下收費,消費者的首付款與合同首付款的金額不符,並出現短缺,58汽車金融確實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

抽絲剝繭,還原二手車分期業務

接下來的內容請大家仔細看,如果覺得我說的還不明白,請準備好紙筆,畫一個流程圖記錄下來。簡單的二手車買賣分期付款業務,經過層層的"包裝",把我這個多年做金融的"老司機"也帶溝裡了。

先看問題。

很多消費者反映,在58汽車金融和其他二手車交易平臺上分期購買車輛,都遇到了簽署"融資租賃"合同的問題,雖然車輛歸屬於消費者名下,但是沒有機動車登記證(以下簡稱:大本),並且一旦出現還款違約直接性的把車輛"拖走"。

消費者就煩迷糊了,車是我的車,行駛證上也是我的,我不還款你就拖走,這完全侵害了我的權益。並且,從2019年開始,監管部門嚴厲打擊"暴力催收","拖車"這種行為已經涉及到了暴力催收,況且車還在消費者名下。

要解開這一系列的問題,必須還原一下整個二手車消費分期的業務模式。

從整個模式上看,消費者認定二手車分期無非就是分期業務,消費分期。不少消費者反映,一開始並不知道簽署的是融資租賃合同,辦分期的時候才發現,也不懂沒多問。其實,融資租賃業務相對小眾,大部分的消費者並不知道(業務模式較為複雜)。

58汽車金融的回應是:

金融顧問上崗前均有相關業務培訓,關於業務的部分我司要求其對客戶解釋到位,以確保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服務。我司和消費者簽署的合同為融資租賃套系合同,合同中對融資租賃模式說明的標題和重要條款都做了著重加粗顯示,做到儘可能地提示到消費者。消費者確認無誤後簽署合同,亦表明對合同內容知悉。

這裡皂叔要提醒一下消費者,不管是買任何東西,簽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仔細。很理解買車人的心態,誰提車不開心啊,但是千萬別開心到啥都不看了,當心其中的貓膩。

我們以張先生的"消費分期合同"為例。

面對疾風吧!老司機也拐不過58汽車金融這些“彎”

合同中,消費者即甲方是承租人。租賃公司即乙方是出租人。這本身沒有什麼問題。然而在合同表示:甲方與乙方之間達成的是融資租賃回租業務。

這一點請所有消費者注意!

所謂的回租業務簡單說就是:我買過來再租給你。

這一輛二手車你從原車主那買的吧,好你現在分期付款,作為汽車金融公司,我給你提供"分期業務",你給我還款。我要把你的車買過來,再租給你,這樣就等於你既能開著車,每個月給我還"租金"。

也就是說,消費分期購買的汽車變成了"租賃物",消費分期款變成了租金。

這也沒問題。傳統的融資租賃業務中,回租業務相當常見,不僅僅在車輛上,醫療器械、生產線、加工車間都可以使用回租業務。

然而令人差異的是,對於回租業務來講,租賃物(汽車)的所有權應該發生轉移,剛才提到了買過來再租給你麼,作為承租人(消費者)你只有使用權,所有權應該歸出租人所有。但是,在這筆業務中,消費者張先生卻聲稱擁有該汽車的相關行駛證,證明車就他的。

鬧鬼了。完全不符合融租租賃回租的業務邏輯。如果所有權發生了轉移,承租人(消費者)完全擁有這臺車,不還款了怎麼辦?

所以整個關鍵問題就出現在"所有權"上。

然而,很多消費者都反應,雖然自己車輛手續齊全,但是沒有大本?大本一直是58汽車金融保管。只有還款完畢後,才能給大本。

這所有的貓膩都在"大本"上。

為此58汽車金融就此問題也做出了回應:

根據合同約定,消費者辦理車輛融資需辦理以我司或銀行為抵押權人的車輛抵押登記手續,為確保抵押登記的真實性、避免消費者私下辦理解抵押登記手續,融資租賃期間車輛登記證會由我司或銀行代為"保管",並在履約完成後交還於消費者手中。保管期間,我司或銀行不會將登記證用於任何非法用途,且消費者有正當合法需求的,可以向我司或銀行申請調用。

看到沒,其實58汽車金融的回應已經說清楚了。車輛大本啊在我們這押著呢,辦理我司(58汽車金融)或銀行為抵押權人的車輛抵押登記手續。

說到底,這輛車被抵押了。

這下大家明白了吧,總結一下就是,58汽車金融二手車消費分期業務,表面形式是消費分期,實質合同是融資租賃,本質業務是抵押放貸。一種形式嵌套了三種"借貸業務",別說普通消費者了,就是有金融基礎的人也得被繞進去。

所以,對於消費者而言,這輛車是你的,沒問題,但是你的車輛被抵押了,在沒有完全結清"分期貸款"之前,你無法處理這輛車,並且嚴格意義上說這輛車也不屬於你。此處等同於房貸銀行抵押登記,但是房貸不籤"融租租賃合同"。正因為車輛做了抵押登記,如果消費者不還款,出租人主張權利,可以拖車。

為此,大多數像張先生這樣的消費者一直都被矇在鼓裡。

那麼這算不算是套路貸呢?很難去界定套路貸,但是這種"嵌套"型的業務模式確實存在重大問題。

根據張先生的合同上看,出租人為"伍捌(深圳)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這家租賃公司與58汽車金融又是什麼關係呢?

58汽車金融就此回應:

伍捌(深圳)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系58金融集團旗下公司,該公司根據商務部頒發的《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合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融資租賃面臨全面收緊,業務不規範也會導致"清退"

自2016年,融資租賃公司由之前的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設立並且監管,已經移交到了銀保監會進行監管,監管主體發生了變化。

於此同時,隨著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開始,類金融業務、融資租賃也開始了全面的整頓,

據新京報報道:此前深圳、天津、江西等省市直轄市開展了"融資租賃公司"清理,一些空殼融資租賃公司被清退。並且很多地區設立了"黑名單制"。

不久前,銀保監會已經下發了《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標誌著融資租賃公司正式納入銀保監會監管,從新設定融資租賃公司以及融資租賃業務等相關規則。

剛才我們分析最終得出的結論,58汽車金融本質上依然是"抵押貸"。與消費者簽署的融資租賃合同,實質上並非真正的"融資租賃"。

根據銀保監會下發的《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第八條"負面清單"中提到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得發放或受託發放貸款;這一條,58汽車金融已經踩了"紅線"。

58汽車金融的回應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14)第九條規定,融資租賃公司可授權消費者(承租人)將租賃物抵押給融資租賃公司並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抵押權登記。伍捌(深圳)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依法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與消費者簽署相應《融資租賃套系合同》,不存在發放或受託發放貸款、或辦理抵押貸款的業務模式。

根據"最高法的相關解釋",可以辦理抵押登記,是建立在融資租賃業務的基礎之上。然而,58汽車金融卻不完全是融資租賃業務,本質是抵押貸款業務。剛才也提到了,58汽車金融將消費者(承租人)的大本"代為保管",是為了辦理車輛融資,辦理以我司或銀行為抵押權人的車輛抵押登記手續。如果抵押在銀行,那麼58汽車金融就是"助貸公司",最終的債權人是銀行,58汽車金融是通道。銀行通過58汽車金融向消費者進行放款。還是受託發放貸款。

當然,這並不是58汽車金融自身的問題,大量的投訴顯示,二手車交易平臺以及汽車金融公司也出現了同樣的問題,都是利用"融資租賃牌照"來進行車輛分期業務。所以,這是一個共性問題。

然而,法理上的解讀和監管頒佈的"負面清單"確實存在一定的衝突。這還需要監管來重視這個問題。目前,我國汽車消費市場受到疫情的影響變得不景氣,融資租賃相關政策也面臨著落地。如何去化解其中的矛盾,如何規範的發展"二手車買賣分期"業務,規範融資租賃發展,亟待監管給出明確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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