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两部门公开征求意见!事关养犬…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联合征求《淮南市大型犬只标准及个人禁养烈性犬只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9年10月30日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2019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烈性犬和大型犬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确定了《淮南市大型犬只标准及个人禁养烈性犬只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大市民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hnqgbgs@163.com。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淮南市大型犬只标准及个人禁养烈性犬只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5日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淮南市大型犬只标准及个人禁养烈性犬只名录(征求意见稿)


一、大型犬只标准


犬只体高(犬只正常站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50厘米或犬只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80厘米。


二、限制养犬区内个人禁养烈性犬只名录


1.阿富汗猎犬;

2.阿根廷杜高犬;

3.阿根廷犬;

4.埃什特雷拉山地犬;

5.比利时牧羊犬;

6.比特犬;

7.边境梗;

8.波音达猎犬;

9.大加斯科-圣通日犬;

10.大蓝加斯科涅猎犬;

11.大髯犬;

12.德国牧羊犬;

13.法国狼犬;

14.捷克福斯克犬;

15.凯利蓝梗;

16.可蒙犬;

17.马士提夫犬;

18.美国斯塔福梗;

19.拿波里獒犬;

20.圣伯纳犬;

21.斯皮诺犬;

22.苏俄牧羊犬;

23.威玛犬;

24.爱尔兰猎狼犬;

25.比利猎犬;

26.比利牛斯獒犬;

27.伯恩山犬;

28.藏獒犬;

29.大白熊犬;

30.大丹犬;

31.斗牛獒犬;

32.多伯曼犬;

33.俄罗斯高加索犬;

34.法国波尔多犬;

35.兰西尔犬;

36.灵提犬;

37.罗德西亚背脊犬;

38.马雷马犬;

39.纽芬兰犬;

40.拳师犬;

41.日本土佐犬;

42.沙克犬;

43.西班牙加纳利犬;

44.雪达猎犬;

45.寻血猎犬;

46.意大利那不勒斯犬;

47.意大利卡斯罗犬;

48.布雷猎犬;

49.罗威纳犬;

50.意大利纽波利顿犬;

51.巴西非拉犬;

52.中亚牧羊犬;

53.比利时马林诺斯犬;

54.安纳托斯亚牧羊犬;

55.日本秋田犬;

56.牛头梗;

57.贝林登梗;

58.苏格兰牧羊犬;

59.中华田园犬(土狗);

60.其他具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只;

61.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补充公布的其他烈性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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