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不忘抚慰人心 司法体现人文关怀

近年来,榆中县检察院持续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

2020年4月,高某某到榆中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其妻女在交通肇事中致死致伤,法院判决后,陆某某在赔偿11.5万元后剩余的46万元一直未赔付,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在接访过程中,得知到高某某是农村低保户,其妻子在交通肇事中死亡,其女在交通肇事中受重伤需要进行耳蜗的植入手术,手术费用高昂无力承担,因为案件的发生使本就贫困的家庭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接访检察官在了解情况、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政法委规定的司法救助的情形,遂按照法律程序及时受理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并做了实地调查核实,在向分管检察长、检察长汇报后将相关证据材料及审查的意见报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最终为高某某争取到5.4万元救助资金。

办案不忘抚慰人心 司法体现人文关怀

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审核通过后,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及时通知高某某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并与2020年12月18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将5.4万元的救助金拨付至高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2020年12月23日案件承办人对获得救助的高某某进行回访确定财政下拨的5.4万元已转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案不忘抚慰人心 司法体现人文关怀


在高检院部署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活动以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要求积极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依法救助,对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效果,在此次司法救助过程中,为感谢榆中县检察院对高某某及其家人的帮助,高某某于2020年12月31日赠送“脱贫攻坚检察情,司法救助暖人心”锦旗,对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及此次司法救助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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