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差異化賠償原油寶投資者損失開了一個很壞的頭

理財產品剛性兌付已經打破,中國銀行因原油寶投資者穿孔投資損失卻承受巨大壓力,中國銀行最終退讓一步,可能是從保護金融市場穩定防止金融風險外溢角度出發,也體現一家國有大行的擔當精神,承擔了投資者絕大部分投資虧損,這絕對是開了一個很壞的頭。

中行原油寶投資者遭遇歷史上最極端的行情,持有的原油多單結算價是-37美元,意味著投資者不僅僅全部本金喪失殆盡,還面臨欠中行一大筆錢,等於是輸的很徹底,這一事件立即引發投資者巨大憤怒,也引發媒體巨大關注,還引起管理層高度重視要求中國銀行儘快梳理查清問題,甚至引發重要會議提出一個觀點,要高度重視當前國際商品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部分金融產品風險問題,提高風險意識,強化風險管控。要控制外溢性,尊重契約,理清責任,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

面對各方壓力,中行制定了一個差異化賠償方案,1000萬以下小戶有望拿到20%保證金,1000萬以上大戶自行承擔,將承擔投資人全部的負價虧損,即穿倉造成的損失由中行承擔,這等於是中行承擔了投資者絕大部分的虧損,低於1000萬元的投資者僅僅承擔22點時的結算價格11美元的一部分,從防止風險外溢和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是有積極意義的,但這個處理方案筆者認為並不是最佳方案,甚至是開了一個很壞的頭,不利於金融市場走向成熟。

首先這個方案不能警示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提高

中行原油寶底層資產是芝加哥的原油期貨,儘管原油寶本身不是高槓杆產品,但是原油期貨屬於高槓杆產品,投資者應該對產品有所瞭解才能投資,這是買者自負原則的前提,面對高槓杆金融品,投資者本應做好盈利和虧損兩方面的心理準備。並尊重契約精神,不能出現虧錢了就開始甩鍋,尋找買單者。


根據有關材料,中行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中也有規定,那就是22點以後,中行將停止盯盤並停止交易啟動移倉,很多投資者指責這一制度設計問題,可是這一交易制度也不是最近才開始而是歷史的延續,如果投資者不瞭解交易規則就盲目投資,是對自己錢財不重視,沒有認識到投資品的風險,從另一個角度看,做空者緣何沒有質疑這一交易制度的不合理而笑納大紅包;如果知道這一投資規則,那麼就應該自己控制風險,提前準備,不能在22點停止交易以後有了損失才來指責交易制度的不完善,任何交易制度都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完美無瑕,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既然簽訂了交易合同,就應該具有契約精神,承擔該有的盈利和虧損。

很多投資者指責中行原油寶向投資者銷售不合格產品,但僅僅限於做多者,做空者沉默不語,選擇接納大紅包,這又該作何解釋,一個產品不可能有兩種評判標準。

就-37美元結算價而言,確實市場沒有想到,是一種不可抗拒的外力作用,但是芝商所通知,修改了IT系統的代碼,允許“負油價”申報和成交,從4月5日開始生效,投資者應該知道這一通知,只是沒有產生應有的風險意識而已,認為不可能出現零油價,更不可能出現負油價,畢竟買油還要倒貼錢是不可想象的,但金融市場就是那麼神奇,偏偏發生了,還是-37美元,打你一個措手不及,讓你損失慘重,這種損失該由誰來承擔?

中行原油寶投資者既有做空也有做多,做空者獲得暴利,中行按照規定結算了投資者的盈利,做空者歡天喜地,期貨交易是一個對手盤交易,做空者賺錢,做多者自然虧錢,可是做多虧錢多單持有者就不幹了,尋找各種理由要求中行承擔原油下跌的損失,這對於中行是不公平的,畢竟中行無法讓做空者吐出盈利,反過來,如果原油大漲,引發做空者穿孔,做多者是不是也會笑納大紅包做空者不幹了,要求中行賠償投資損失呢。按照這種邏輯,中行是註定虧錢的,正如中國銀行關於回應“原油寶”產品客戶訴求的公告所說那樣,原油期貨出現負價前所未有,是疫情期間全球原油市場劇烈動盪下的極端表現,客戶和中行都蒙受損失。

如果投資者投資金融品出現虧損,就找各種理由,以各種手段施壓,要求有關機構賠償,有關機構迫於各種因素,最終承擔虧損,這是無助於投資者走向成熟的,只會進一步助長投資者的投機本能,賺錢了就笑咪咪的落袋為安,虧錢了,就不斷的投訴呼籲要求有關各方賠償,所以中行賠償方案帶了一個很壞的頭。

其次中行的賠償方案也是很不公平的

中行賠償方案是差異化的,原油寶1000萬以下小戶有機會拿到20%保證金,1000萬以上大戶自行承擔全部保證金損失,這種賠償方案是很不公平的,法律規則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根據資產多寡決定賠償比例,資產豐厚風險承受能力是大一點,但是風險承受能力大小不是賠償比例高低的決定因素,既然是賠償,就應該一視同仁,大家都可以拿回20%保證金比例或者大家都不賠償。以資產多寡決定賠償比例,大戶會心甘情願簽訂賠償合同嗎?

即使中行拿出巨大誠意,照顧小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向小戶投資者特別賠償20%保證金,可中小投資者也並不領情,依然有投資者不予以認可,部分投資者不認可僅僅拿回20%保證金比例,而是希望拿回全部投資損失,這就是人心貪婪的體現,中行不管怎麼做,都是很難得到廣大投資者滿意的。

三是中行賠償投資者損害了中行股東利益

中行是一家上市公司,由中央匯金投資控股,中行賠償投資者準確數目暫不清楚,但有材料顯示中行需要大約賠償65億元,中央匯金投資公司控股64%,意味著國家損失了大約40億元,另外損失將由其他投資者承擔損失,等於是持有中行股份的投資者為投資原油寶的投資者買單,這是值得商榷的事情。

投資中行股票的投資者為了賺錢,投資中行原油寶投資者也是為了賺錢,憑什麼要由持有中行的投資者為他們投機損失買單。

65億元相對於中行盈利來講雖然不算很多,一季度中行每股盈利0.17元,總股本2944億股,一季度盈利就是500億元,全年按此計算盈利2000億元,65億元損失大約是3%,但是對股價還是有負面影響的,另外中行管理層拿出65億元賠償是不是徵求了廣大股東意見了呢?雖然數目不算大,未必需要徵求廣大股東意見,但是股東心裡能夠平衡嗎?

廣大股東有知情權,中行管理層需要向廣大股東闡述賠償原油寶投資者的理由,讓廣大股東釋疑,否則是難以服眾,基於目前的法律輿論氛圍,中小散戶未必會有太多動作,但從一些消息源看部分投資者也會表示出一種不滿情緒,這就出現了按下葫蘆浮起瓢的尷尬。

中行賠償原油寶投資者損失是對金融市場契約精神的褻瀆,自以為防止了風險外溢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實際上是起了一個很壞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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