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遗产对薄公堂 遗嘱优先法定

导读: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生活中为争遗产“大打出手”、对簿公堂的案例并不少见,平日里亲亲热热的一家人,面对遗产利益时也可能翻脸不认人。遗产的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已经立下遗嘱,其他继承人能否拒绝承认而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配?

争遗产对薄公堂 遗嘱优先法定

 【案情介绍】

  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三人系一母同胞,其父于1992年8月去世。王某甲兄弟三人有一个大伯王某华和一个叔叔王某明。大伯王某华没有配偶及子女,系鳏寡孤独老人,名下有三间土坯房、土坯房占用的0.4833亩宅基地、房前屋后树木59棵及存款2万元。王某华生前曾立下遗嘱,表示自己死后所留的一切财产归弟弟王某明所有。

  2014年12月27日,王某华因病去世。为王某华料理完丧事之后,王某华名下遗产如何分割却让叔侄之间心生嫌隙。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兄弟三人认为遗嘱是伪造的,要求参与分割大伯王某华的财产。王某明对三个侄子所提出的继承遗产事宜未予理睬。于是,兄弟三人一纸诉状将其叔叔王某明告上法庭。兄弟三人认为遗嘱是伪造的,作为王某华的侄子,三人在大伯王某华生病期间尽到了照顾义务,其遗产也应有三人的份额,应当同样享有合法继承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他们继承大伯王某华遗留房屋及存款。对此,三兄弟的叔叔王某明却是另外一番说辞。王某明认为王某华在去世前留有遗嘱,遗嘱中已经将名下的财产,包括房屋、树木、存款等在内的遗产归属交代明确,如果侄子三人对该遗嘱有异议,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案件审理】

  庭审中,王某明向法庭提供了公证处出具的王某华的公证遗嘱一份,以证实所涉及房产、存款已遗赠给自己。王某甲三兄弟虽主张遗嘱系伪造,但拿不出相关证据证明这一说辞。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遗嘱为王某华生前真实意思的表示,对王某明所提供的公证遗嘱,应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王某华的遗产存款2万元、三间土坯房及房前屋后种植的59棵树木归王某明所有,驳回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兄弟三人的诉讼请求。

 【小编评析】

  本案是遗嘱继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合法的继承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王某华死后其名下的财产转化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一般规定,死者的遗产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王某明是死者王某华的弟弟,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死者王某华生前立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的原则,其遗产继承按照遗嘱表示分配,其所有遗产由弟弟王某明继承。三个侄子对遗嘱提出异议,认为遗嘱系伪造的,但应该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本案中,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三人认为遗嘱系伪造,但拿不出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信。三人既不是法定继承人,也不是遗嘱继承人,虽然在死者生前患病期间尽到了部分照顾义务,但该行为不是继承遗产的法定理由。因此,三原告要求继承大伯王某华的遗产,没有法律依据,王某华的遗产应按照遗嘱表示由王某明全部继承。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来源:大律师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