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賣子賺錢 思兒心切報警被抓

本報訊 (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安法宣)“90後”夫妻因生活拮据賣掉年僅9個月的兒子,不久,後悔的他們返回安溪尋兒無果,報警求助。最終,夫妻倆和買家都被判刑。

日前,安溪法院公佈了這起拐賣兒童的案件。

趙某、孟某夫妻均為“90”後,老家在外省,雙方先後育有兩女一男。因家庭經濟困難,夫妻倆為補貼家用,竟然想起賣兒賺錢的昏招。2018年6月,夫妻倆在安溪縣城廂鎮經中間人黃某(另案處理)介紹,將僅9個月的親生子小樂(化名)以6萬元的價格賣給廖某。

廖某僅育有一女,想再領養一子。因害怕被騙,交易當天,趙某用手機拍下雙方交易現場及廖某乘坐轎車離開的畫面。交易後,趙某、孟某夫妻乘飛機返回了老家。

一到老家,趙某、孟某就後悔了。擔心兒子安危,兩人數次通過中間人要到小樂的視頻和照片。

過了兩個月,中間人直接將趙某微信拉黑。夫妻倆思兒心切,先後數次到安溪尋找,均沒有結果。無奈之下,2019年4月,他們選擇到公安機關報警,並主動供述了上述販賣兒童的犯罪事實。

同日,廖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廖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小樂被安溪縣公安局解救,並由其祖父領回撫養。

安溪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孟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拐賣兒童一人,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屬共同犯罪,趙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孟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廖某明知是被拐賣的兒童而收買,其行為已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根據三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其社會危害性,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孟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以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追繳被告人趙某、孟某違法所得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表示,即使是親生父母,也不能將子女當成個人私有財產,侵犯子女的權益,甚至販賣自己的孩子。

據悉,黃某在此次拐賣活動中為雙方牽線搭橋,從中獲利,應認定為拐賣兒童罪的共犯,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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