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往事 | 1914年 枣子埠镇王登堦夫妇“被抢轰毙”案始末

民国三年阴历十一月初八(1914年12月24日),这天对于沭阳县枣子埠镇乡民王登堦一家可谓是灭顶之日。就在这天晚上,一伙土匪持枪闯入其家中,开枪打死王登堦与其妻萧氏,王登堦之侄在混乱中被子弹击穿左脚。与此同时,邻居李景仁闻听隔壁有异,前来救助时亦被匪人开枪击毙。匪徒在王家大肆劫掠后,还纵火烧毁民房四间,现场惨不忍睹。


沭阳往事 | 1914年 枣子埠镇王登堦夫妇“被抢轰毙”案始末


史料记载,枣子埠镇(今耿圩境内)位于沭城西南三十里,为清代沭阳二十六镇之一,今陇集、北丁集等乡镇皆曾属之。枣子埠镇南临大涧河,便捷的水陆交通造就了当地商业的繁荣。咸丰十年(1860)至同治四年(1865)间,捻匪李大喜、赖文光皆曾率部来犯,该镇由此衰败。

案发后,县知事宋树翘立即派人赶往现场。据此案卷宗记载,死者王登堦家住枣子埠镇迤西,有草房六间,均有过火痕迹。检验吏徐振在察看房屋损毁情况后,由死者之胞兄王登秀引领前去勘验尸体。


沭阳往事 | 1914年 枣子埠镇王登堦夫妇“被抢轰毙”案始末


男主王登堦,时年43岁,身高四尺。尸体仰卧于堂屋东侧地面,头南脚北,上着蓝布棉袍,内衬蓝布小棉袄,白色小褂;下身穿蓝布裤、白布袜,光头。枪伤位于双腿。其妻王萧氏,是年46岁,身高三尺。尸体仰卧于西屋北间,头东脚西。上身穿蓝布褂,内衬红布棉袄;下身穿蓝布裤,着红色布鞋。其伤位于右臂。夫妻二人皆因失血性休克而死。第三名死者李景仁系王家邻居,案发时前来救助,惨遭匪徒枪杀。李景仁时年20岁,身高四尺,其伤口位于腰部,子弹从腰眼射入,自肚腹左侧射出,造成脏器外露,为致命伤。伤者王小成,系王登堦之侄,为此案唯一幸存者。王小成的伤位于左脚,子弹由脚面射入,脚心射出,皮肉焦黑。勘验已毕,徐振将三具尸体逐一收殓,并交予家属择日掩埋。


沭阳往事 | 1914年 枣子埠镇王登堦夫妇“被抢轰毙”案始末


由于案情重大,县知事责令当地迅派专人缉拿,务必要人赃俱获。然而仅数天后,该镇董事胡择闲即拿获一名叫鲍惟锦的男子,该犯对抢杀王登堦一家之事供认不讳。据此案卷宗记载:“该犯另犯伙劫事主周马氏家,致毙二命。复行抢掠全集,抗拒官兵,情节较重。”在得知此案已破后,县知事将案件卷宗一并上报江苏巡按使公署。

1915年3月1日,江苏巡按使齐耀琳签发饬令(第1110号),要求沭阳县“赶紧选派警队,悬赏勒缉,并咨会邻封营县一体协拿。首要凶盗,务获究报。”该令称,此案因涉及“强劫、放火、拒杀三命”,要求省警察厅、徐海道、县知事以及县警备队相互配合,以免漏网。


参考文献:

1、齐耀琳.协缉沭阳县王登秀家被抢并轰毙伊弟登階弟媳萧氏身死案内凶盗[J].江苏省公报,1915,(444):14-17.

2、凤凰出版社编. 中国地方志集成 民国重修沭阳县志[M]. 南京:凤凰出版社, 2008.04.

3、张仲五.沭阳乡土志略[M].1974.03.

作者:刘阳(连云港市重点文物保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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