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賄賂太監出手即幾千兩,他為什麼不把自己這些錢用在北洋?

南柯一場夢


李鴻章對太監花錢如此大方而對自己所創建的北洋水師花錢卻如此的摳門,原因有以下幾點值得我們深思:

第一、當時處於封建社會,君主專制的時代,對於李鴻章來說他就是一個為封建政府效力的軍閥而已。大家都知道封建社會君主專制一言堂的現象比較突出,而當時的權力主要集中在君主手中,自己有很多時候是心有餘而力不足。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情都要向當時的主政者彙報,自己又不是想見到主政者就能見到的,需要通過太監這群特殊的群體才能見到當時的主政者。

第二、大家都明白,太監這群特殊的群體,無任何愛好了,無子孫,大部分小的時候是因為家裡貧困不得已才入宮做了太監,他們最大的愛好也許就是為了斂財,為自己年邁的時候擁有更多的財富努力,也是為了自己養老做準備。所以他們會對君主下面來朝見的人索賄,當然了是越多越好了。而李鴻章就具備了這樣的一個特質,擁有重兵,軍費多,所以太監們就抓住了這樣的一個特質,對其索賄。

第三、李鴻章也是非常的清楚,自己畢竟在朝中那麼多年了,也明白太監們的手段,不給太監們花錢,他們就會不讓他們見到當時的君主,而且還會在君主面前說自己的壞話。更有甚者還會栽贓自己,當時流行一句話,主子有多大下面的人就有多大。這也時當時社會的一種病態,李鴻章若是不滿足太監們的要求,他們也會給自己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

第四、當時君主對太監們也縱容,不然他們也不會如此大膽。對於太監們所做所為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基本是任由其放肆。

第五、李鴻章也在極力的討好當時的主政者,當然了身邊的人也是討好主政者的一個關鍵。

第六、北洋水師是李鴻章一手創建的,他也是小心經營,不敢有所懈怠。自己為了北洋水師能夠有更好的發展,不得已才向太監們行賄。然而他也是個人能力有限無法改變當的現狀。

第七、他自己也是老狐狸了,對於這樣的事自己也習慣了,坑苦了北洋水師,而養肥了太監。

第八、對於當時門難進、話難聽、臉難看的政府,也只能如此了。

以上是我對當時李鴻章這種做法的分析,你對此還有什麼想說的呢?


狼與小羊羔


晚清曾流傳一副諷刺李鴻章和翁同龢的名聯:“宰相合肥天下瘦,司農常熟世間荒。”

這樣的對聯能流行,說明李鴻章在民間老百姓的心目中就是個貪官,而且還是鉅貪。

李鴻章到底“貪”了多少錢呢?

近代著名社會活動家、教育家,與李鴻章有過不少接觸的廣東人容閎,在他的回憶錄《西學東漸記》中說,李鴻章有私產四千萬以遺子孫。

這種說法當時很流行。

但與李鴻章同時代的梁啟超不認同這種說法,梁啟超在李鴻章剛去世後寫的《李鴻章傳》中認為,李鴻章留下的遺產沒有那麼多,“數百萬金,概意中事也。”

鑑於梁啟超不是李鴻章陣營中人,沒必要往李鴻章臉上貼金,這種說法聽起來多少中肯一些。

除了真金白銀,說李鴻章是鉅貪的還有另一種說法,“半個安徽都是李家的”,李氏家族在最盛的時候,有田257萬畝,李鴻章這一支每年可收租五萬石。

但經近代史專家研究認為,李氏家族有田257萬畝這種說法明顯誇張了,從每年收租五萬石反推回去,李鴻章這一支在安徽所擁有的田產大概在6萬畝上下(1896年安徽東鄉的地價為每畝七十四銀元,六萬畝就是四百萬多銀元。)

關於李鴻章到底給家族留下了多少遺產,真金白銀這一塊無處查去,能讓後世一窺究竟的只剩下李鴻章孫子李國超手裡的一份李鴻章死後,三個財產繼承人的分家《合同》,但這份分家《合同》分的基本都是田產、地租之類不動產,真金白銀沒有提及,整體算下來,大概也就是六萬畝,四百多萬這個數。

不管是多少,有一點是明確的,李鴻章為官的確有貪財的一面,不像繼他出任直隸總督的袁世凱,一生不愛財,死後喪葬費用還要昔日的部下、故交來搭夥湊。

李鴻章有貪官的汙名,除了他確實斂財、聚財,還有一點讓民間百姓厭惡乃至痛恨,李氏家族喜歡以權謀私,搞經營,做生意,吃各種紅利。

蕪湖被稱為李氏家族第二故鄉,之所以有這個說法,那是因為蕪湖是在李鴻章當權之後發展起來的,開埠之後迅速成為全國的四大米市之一。

這裡有什麼問題呢?

開埠乃國家方針政策,李氏家族成員,在知曉李鴻章主導的這個政策後,提前一大步湧向了蕪湖,搞房地產公司,搞米廠,搞各種實業,政策紅利吃的那叫一個爽。

李鴻章之子李經方就是其中的佼佼者,說他是當時蕪湖最大的老闆,一點不為過。

但這些並不是李鴻章的全部,又或者說用通體烏黑來定義李鴻章並不客觀。

先來說賄賂太監,這是晚清官場的一大陋習,要辦事,不賄賂李蓮英之流,很可能要遭遇事倍功半的困境。

在當時,除了左宗棠這樣罕見的硬派人物不吃這一套,就是恭親王、醇親王也要乖乖地按規矩給李蓮英之流掏銀子。

李蓮英何以如此囂張呢?

很簡單,這中間有很大一部分是替慈禧辦事,幫慈禧斂財。

談到李鴻章又貪又賄賂一事,許多人往往會講一個話題,李鴻章要是真愛國,清廷腐敗不作為,他應該把私財拿出來用在北洋建設上,那樣或許就不會有甲午之敗。

這種說法忽略了一點,即便李鴻章有財,有心,他也不敢這麼做。

開玩笑,這是私養軍隊,殺頭的罪過。

對於北洋,李鴻章其實有良苦用心的一面。

甲午戰敗後,李鴻章赴日議和,離北洋大臣任,由王文韶接任。離任前,李鴻章列冊交代,其中有“淮軍銀錢所”存銀八百餘萬兩。

這筆錢是李鴻章帶兵數十年,由“截曠”、“扣建”而積攢出來的。

所謂“截曠”、“扣建”均為清代軍隊中的專門術語。

軍隊發生缺額,需要募兵替補,稱為“頂名吃糧”,但頂補的日期不能銜接,差額日期的軍餉須逐日扣除,這部分扣下來的軍餉就稱為“截曠”。

清代通行陰曆,士兵月餉以三十天計算,遇到只有二十九天的小月,須扣減一天,小月又稱“小建”,故而小月扣減下來的軍餉就稱為“扣建”。

按照當時官場的陋規,這筆灰色收入,李鴻章是可以列入自家腰包的,但李鴻章卻把它當作北洋壓箱底的公款,存在那裡,僅利息一年就能收幾十萬兩銀子。

王文韶曾對梁士詒感慨,如果我王某人帶兵,此款是否應當交出,尚且要費一番斟酌,然而文忠(李鴻章)漠然置之。

既列作公款,王文韶離任後,由榮仲華(榮祿)而至袁慰亭(袁世凱),中經庚子之亂,此款獨能保存。

因為這件事,王文韶大讚李鴻章“公忠體國,廉介可風。”

袁世凱後來小站練兵,氣象雄闊,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有這筆鉅款支持的緣故。

曾國藩曾評價李鴻章,拼命做官,裡裡外外如果看清楚的話,這拼命二字,既包涵著李鴻章的私心,也包涵著李鴻章的公心。

總之,李鴻章,一張面具下是鮮活的血肉。


黑句本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1904年4月李鴻章直系子孫留有一份《分家合同》,如今在合肥大興集李鴻章享堂的陳列欄展出。美國學者苑書義(福爾索姆)在李經邁的兒子李國超處見到過這份合同,並徵得主人同意,收入專著《李鴻章傳》裡。

這件《分家合同》,不包括金銀財寶等動產,只涉及分佈在安徽、江蘇、上海市的土地、房屋和一處當鋪等不動產,又沒有註明這些不動產的規模、價值,因而難以估計李鴻章遺產的總值。此外,上海圖書館保存的李鴻章檔案裡,還有一份《李氏積善堂房地產契約集》。李鴻章在招商局、電報局、開平煤礦、中國通商銀行等都有不少的股份。

李鴻章發跡之後,他們六兄弟曾在安徽老家大量購置田產,並建造“大者數百畝,小者亦百十畝”的莊園式宅第。關於李氏家族擁有的土地,據說在最盛時期達250多萬畝。這些土地一般都是採取“萬畝建倉”的辦法,委託親朋管理。現已知僅在合肥、六安、霍山等地建立的“倉房”就有幾十個。李鴻章名下的田產,每年可收租5萬石。據統計,李氏在合肥東鄉佔耕地約60萬畝,佔當地耕地面積的三分之二。

從這些第一手史料可以看出,李鴻章無疑是相當富有的。梁啟超說:“世人競傳李鴻章富甲天下,此其事殆不足信,大約數百萬金之產業,意中事也。”幾百萬兩白銀,大約合今人民幣10億元左右。

也就是說,李鴻章公開的遺產就有數百萬兩白銀。

而甲午海戰的慘敗,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北洋水師只有3門中口徑速射炮,日軍則有大量速射火炮。

雙方海戰中發射的炮彈高達1:20,北洋水師被日本速射炮修理慘了,整個艦隊幾乎不是被擊沉,就是被重創,卻沒有擊沉1艘日軍軍艦。

然而,1894年3月31日,根據北洋水師丁汝昌的彙報,李鴻章向朝廷上奏,要求為北洋艦隊添置新式火炮。

北洋艦隊打算向德國的克虜伯公司訂購18門120毫米速射炮和3門105毫米速射炮,用來替換定、鎮、經、來、濟、威6艘軍艦上的舊式火炮。如果這一計劃得到批准的話,北洋艦隊的單位時間火力投送量將會得到大幅度提升。

這一方案打算花費61萬兩白銀用來購置21門火炮。

劉步蟾甚至提出,最低程度要購置12門克虜伯120毫米速射炮給“定遠”、“鎮遠”換裝,耗資僅有35萬兩白銀。

然而,腐敗的滿清政府拒絕給錢,最終就不了了之。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李鴻章這麼有錢,而北洋水師又是他的嫡系部隊,區區35萬白銀或者61萬兩白銀,不到李鴻章總資產的十分之一。

李鴻章真的關心北洋水師,他應該知道戰爭隨時可能爆發,應該不惜代價增強武力,應該自己掏腰包拿出錢來。

然而,這是沒有。

其實,李鴻章和某夾頭的套路是一樣的。他根本不關心國家民族的死活,只是做一份工作而已,以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如果李鴻章活在今天,他恐怕也是反美是工作,赴美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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