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伙人问我要工资—给,还是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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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客户咨询这样的问题:现在我想邀请一位朋友一起创业,让他当股东,该不该给他发工资?如果这个朋友既要工资,又要股份,合理吗?

有一种情况是,股东只是投资,而不在公司上班,偶尔会来参与讨论一部分公司的事务,我们定义这部分人为投资合伙人。这种类型的合伙人可以拿股份,但不拿工资。如参与重大会议,耗费时间较多时,可以考虑给一部分补助。

另一种情况是在公司全职上班的股东,对公司又投资又出力的,这种情况下的股东是否应该既给股份又给工资呢?这就引出了身份的概念,可以说身份在社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是评判一个人做事的重要标准,也是一个人做事心态的出发点。比如亲妈照看孩子和保姆照看孩子,哪个更让人放心呢?显然亲妈更让人放心。这主要是因为亲妈和保姆身份不同,对孩子的感情也不同,因此也决定了她们对待孩子的方式不同。

同理,股东和雇员两种身份的不同,也决定了他们做事态度的不同。股东多以主人翁态度做事,雇员则是被动从属者居多。如何判断这个创业者的身份是雇员还是股东呢?

首先,看公司给他的是股份还是期权,如果是期权或者是小于2%的股份,他有可能认为自己是雇员,处于从属地位,因此做事干活可能就不会那么上心。

其次,从心态来判断。看他对工资的渴望度,如果对工资渴望度高就是雇员,相反是合伙人。在企业初创阶段,合伙人大多会主动承担经济上的风险,也就是说,不拿工资奖金或者少拿是完全正常的。我们主张对全职合伙人的工资采取记账方式,在公司有现金收入后,应该尽快恢复正常的工资水平或兑付应付的工资,以显示公平。如果不拿工资,只拿年底分红,诸多案例都证明了这是不可取的。如果是雇员,公司可考虑开出比在大公司还要高的工资,因为雇员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初创公司倒闭概率高,会导致失业及失业期无资金来源而造成生活窘迫的困境,还包括创业公司工作失败后对于雇员个人的职业生涯声誉的影响。如果是雇员,国内的创业公司还要考虑到股权授予通常没有合法的保护,因此大部分雇员通常会要求替换或者增加更直接的现金补偿,这就是工资用来弥补这方面的风险的主要原因。如此看来,雇员要求较高的工资也是合理的,大股东不要因为创业者有了股份,就不给他发工资,更不能因为他要了工资,就否定这个人不适合当合伙人。事物具有多面性,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有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如果混淆雇员与合伙人的身份,在合作中就会造成误会,进而互相指责、埋怨,最终一步步分裂合伙关系,造成不愉快且无法弥补的结果。故在合作之初,合伙人就应该确定好各自的身份,设定每种身份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得到的报酬。

股东不代表不拿工资,拿了工资也不代表不是股东。在合伙中,更重要的是关于合伙人岗位、职责的划分;贡献大小的评定、考核;合伙人晋升淘汰制度等,让贡献大的合伙人拿得更多,让贡献少的合伙人拿得更少,甚至淘汰出局,这才是比拿不拿工资更重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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