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宣傳】天津城鄉居民醫保調整!繳費+待遇標準公佈!

【西青宣傳】天津城鄉居民醫保調整!繳費+待遇標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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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醫保局聯合多部門印發《2021年度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宣傳提綱》的通知。經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繳費、待遇保障等進行了調整,以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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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

什麼時候登記繳費?

要繳多少錢?

報銷標準是多少?

……

這些問題都有了答案!

參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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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學生兒童

包括在本市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全日制學校就讀的非在職學生(以下統稱:學校學生);在本市幼兒園、託兒所、保育院的兒童(以下統稱:托幼機構兒童);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證》、公安部門出具的《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等有效證件的未入學入托的兒童(含新生嬰兒);本市戶籍在外地就讀的學生、兒童。

02

城鄉未就業居民

包括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鎮未就業居民、農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以下簡稱《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下簡稱《港澳居民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臺灣居民通行證》)等公安部門出具的其他有效證件的未就業人員。

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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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加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可免費享有居民大病保險、居民生育保險和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等保險待遇,相關保費按照規定標準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籌集,個人不再額外繳費。

享受政府全額補助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由政府全額補助。

繳費時間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為2021年度集中申報參保繳費期,符合參保條件的成年居民和學生兒童,持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下一年度參保登記繳費手續。

超過集中申報參保繳費期的,可於2021年6月30日前辦理補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待遇享受期另行計算。

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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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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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參保人員與所屬基層醫療機構家庭醫生簽約的,從簽約次月起,個人基礎門診醫保額度增加200元,報銷比例提高五個百分點。

1.參保人員當年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未超過起付標準的,次年門診起付標準在規定標準基礎上降低100元;連續2年、3年未超過起付標準的,次年起付標準分別降低200元、300元

。在享受降低門診起付標準年度內,參保人員報銷門診醫療費用的,從次年起恢復至降低起付標準前的門(急)診起付標準。

2.參保人員年度內未發生門診醫療費用,或發生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未達到當年度最高支付標準的,發生的醫療費用與最高支付標準的差額部分,可結轉到次年及以後年度本人住院醫療費報銷最高支付標準,並逐年累加計算。

3.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暨服務設施目錄》規定的住院(含家庭病床)、門診特定疾病、門診就醫或購藥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符合本市醫保有關規定的,可享受降低門診、住院起付線以及住院醫保額度跨年度累計等相關待遇調整政策。

4.參保人員與所屬基層醫療機構家庭醫生簽約,從簽約次月起,個人門診醫保額度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個百分點。具體辦法按照居民醫保現行政策執行。

參保人員在開展家庭病床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居民醫保現行政策執行。

5.參保人員在定點村衛生室(定點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下同)門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一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報銷有關政策執行。其中,定點村衛生室按規定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包括掛號費、診查費和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在門診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80%,個人負擔20%。具體辦法按照現行醫保規定執行。

6.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期間跨待遇享受期的,本人只負擔一次住院起付標準的費用。兩個待遇享受期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按照各待遇享受期的規定標準執行。

7.符合醫療救助、優撫對象、非典後遺症等條件的參保人員,在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補助待遇。

02 居民大病保險

在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起付線以上、30萬元(含)以下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居民大病保險給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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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線: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自2020年4月1日起,2020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21202元。加大貧困人口傾斜支付力度。

03 居民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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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意外傷害附加保險

1.意外醫療

參保人員發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醫療費用(含門急診),報銷比例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0%;最高支付限額為35萬元。

2.意外傷殘

因意外導致身體殘疾的,視具體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標準為,經鑑定傷殘等級為4級的,補助2萬元;傷殘等級為3級的,補助2.5萬元;傷殘等級為2級的,補助3萬元;傷殘等級為1級的,補助3.5萬元。

3.意外身故

參保人員意外傷害死亡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2019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標準,對其法定繼承人一次性給付。

05 醫療救助

1.門診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在本市醫療救助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已經進行取消藥品加成和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的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給予門診醫療救助。

救助標準為: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部分救助50%,特困人員救助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500元,其他救助對象救助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200元。

2.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在本市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的救助標準為:2萬元以下部分救助60%,2萬元(含)以上部分救助80%。其中,享受低保、特困人員供養、低收入家庭救助的重度殘疾人提高5個百分點,醫療救助對象中的孤兒、艾滋病毒感染兒童、困境家庭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個人負擔2萬元(含)以上部分提高5個百分點。

3.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對醫療救助對象和享受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年度內因住院或治療門診特定疾病發生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醫療救助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在2萬元(含)以上醫療費用進行救助,救助比例為50%,每年救助1次,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4.因病支出型家庭醫療救助

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在本市或按規定在異地就醫發生的住院(含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含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大病保險、其他醫療補助保險及商業保險報銷獲賠付後累計個人負擔部分給予救助,救助比例為50%,每年救助1次,家庭救助總金額不超過5萬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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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天津市醫保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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