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重庆一位54岁的母亲,终于与自己被拐26年的儿子(罗浩化名)团聚。虽说26年没见,但她还是一眼就认出了刚进门的儿子。
两人相抱痛哭,一旁的父亲也暗自抹泪。
据了解,罗浩出生时是龙凤胎,5岁时与妹妹在家附近玩耍,不料,却被人贩子拐走带到江津。
四年级时,养父去世,后来17岁,他又到外地打工。出来后,就一直不停地在寻找亲生父母。有一年,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他将血液送检公安机关,做了DNA入库登记。
最终,皇天不负有心人,在这个中秋节前夕,罗浩与父母在渝中区公安分局得以团聚。难以想象,亲生父母这么多年是怎么熬过来的?孩子在“养父母”家,又吃了多少苦?
每每遇到拐卖人口的案件,我们都会痛批人贩子的可恶、丧尽天良。可是,真正该死的,难道只有人贩子吗?拐卖人口这条没有人性的产业链,其实藏着很多不为人知的隐秘角落。
卖自己孩子的父母,是人贩子吗?
中国失踪儿童问题最严重的时期,是上世纪90年代。
1980年,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实行,但还未落实。到1985年前后,政策成为地方性条例,开始严抓。这一年开始,失踪儿童的数量急剧增多。
一些父母或亲属选择将超生的孩子送出甚至遗弃,而一些没有男孩的家庭,也不惜铤而走险买男孩以续香火。
据2013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对133例被拐卖儿童案例的实证分析,比起暴力绑架拐卖,超过一半的小孩,是被自己的父母或亲人卖掉的。
超生交不起罚款,未婚先孕没有抚养能力,没有避孕生下来养不活,希望送出去被好人家抚养...都是卖孩子的原因。
在云贵川等失踪儿童高发区,一些地方曾出现过“卖儿专业户”现象,用当地的讲法叫“养猪娃不如养孩娃”。
养猪要购买猪仔、饲料、投入精力照看,最后只能赚百把块钱。而孩子一生下来,少则卖2000~3000元,多则卖5000~8000元(当时的物价)。
这些钱远超一年的收入,比养猪合算,一些贫困家庭便以“现货”或“期货”的形式出售自己的孩子,用以维持生计或脱贫。
“反正自己也养不活,打胎还要钱!”
“不如托付给别人,这是为孩子好,不跟着受苦...”
父母一点也不愧疚。人贩子帮他们找到转送或买家,也会被认为是“给孩子找到一条活路”的善良之举。
当亲生父母变成“人贩子”,人贩子的定义被模糊了。
直到今天,也依然有父母在卖孩子。
2018年,厦门公安局曾破获一例13起被拐儿童的案件,13个孩子均由亲生父母所卖,最小的才几天,最大的6周岁。
“中间人”黄春秋通过QQ群收集父母“送养”孩子的信息,谎称自己或亲友要收养,与之商谈价格,再伙同助手寻找买家,一入一出,一个孩子就能赚3-5万。
在庭审过程中,他对成为被告人十分委屈,认为自己居中介绍,是在做好事。
而卖亲生儿子的其中一个父亲吴立华,也不认为自己是在拐卖儿童。
“就是我自己的亲生小孩。”
吴立华的孩子是个病儿,夫妻二人想把儿子送走。
妻子先是叮嘱他不要向人家要钱,但吴立华把儿子交给黄春秋后,黄春秋给他转了8万元钱。
他没有告诉妻子,而是用这笔钱还了网贷。
当父母变成人贩子,他们的心,比普通的人贩子,还要冷漠自私一百倍。
买主,才是拐卖的根源
人贩子可恨,卖孩子的父母更可恨,但这一切的背后,都是因为存在巨大的买方市场,他们才是拐卖黑产的根源。
据分析,绝大部分被拐儿童,最后都流入了收养家庭。以河南(24.82%),山东(12.41%),福建(11.68%)和广东(9.49%)几个省居多,呈现“西部集中拐出,东部分散拐入”的特征。
而收养的需求,各式各样。
最普遍的是,想要个男孩,传宗接代,养儿防老。
在一起拐卖案中,大部分买家来自福建沿海地区,买的都是男孩。
“谁家都知道他(林忠实)家想要个男孩。”
林忠实的邻居林先生表示,没有男孩意味着没有继承人,在村里也抬不起头。
更有甚者,据“宝贝之家”创始人张宝艳介绍,父母卖了自己的女儿,买了男孩回家。
养儿防老指望不上,“买儿防老”成了更现实的选择。
还有的,买男孩代替亲生儿子,承担家里征兵服役、出海打渔等高风险和繁重的任务;
或出于家族势力的考虑,家里如果男丁兴旺,在当地就有话语权,所以家里有男孩,还要买;
女孩被收养,一般是做童养媳,或者被买卖婚姻来换取彩礼钱,以弥补亲生子的结婚开支,甚至被安排“换婚”——让养女嫁入对方家庭,换对方的女儿过来做儿媳。
在买主眼中,孩子是可以满足自己各种用途的商品。
当地的村干部、邻里亲朋也都会相互帮忙,隐瞒买拐的事实。有些孩子甚至知道自己是被拐来的,玩耍时被小伙伴称为“野孩子”,但求助无门,逃跑了很快就被抓回来。
也许有人会问:这些人为什么不通过正规途径领养?
一方面,他们难以达到领养的条件:必须无子女,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条件,还要根据各地福利院的规定,缴纳捐赠费、登记费、户口迁移费等;
另一方面,即使能达到,他们出于自身的功利和偏好,也会想要收养健康的男孩,而福利院通常以女孩和残疾儿童居多,根本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
这时,买就成了一个成本低、容易操作的方式。
并且,法律对于买主的惩罚也比较轻。过去,买主只要不阻碍孩子返回原居住地,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直到2015年法律修订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可能不知道,买个金丝猴或大熊猫,都要判5年或10年,而买孩子,只要3年。
买主的“养育之恩”,是超越谋杀的罪恶
客观上说,中国有极其庞大的收养需求。仅失独家庭的数目,目前就有百万以上。未生育家庭、未婚未育的个人、甚至已生育和有子女的家庭,都有收养的需求。
而供给量,远远低于需求量。
铤而走险的买主,他们的愿望是达成了,但他们配称“养父母”吗?
张宝艳说:我们不叫养父母,就是买主。他们是一个非常自私的团体,不会反思,不会良心发现。
今年3月,被拐15年的申聪终于与家人团圆。
其父申军良,从28岁到43岁,人生最美好的年华,都在看不到头的寻子路上奔波。
辞去高管工作,变卖家产,风餐露宿,每天行走几十公里,贴了100多万张传单,也没放弃希望。妻子后来承受不了打击,被诊断患上精神分裂。
苍天不负有心人,申军良是幸运的。团圆后,他打算起诉养父母,这一举动却让众多网友大感不解。
“养父母对申聪确实很好,不仅生活好,更重要的是得到良好的教育...”
“亲情不只是血缘,还有养育之恩,起诉太冷血了...”
甚至还有人建议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
似乎养得越大,长得越好,买主的“养育之恩”,就越应该感激涕零。
但买主再怎么“好”,也掩盖不了他们是买主的事实。
并且,他们的好,都是有私心的。
申聪的买家原本有个女孩,为了要儿子买来的申聪,谁知道买来不久后,自己就生了儿子。可以想象,申聪被撇到了一边。
一般情况下,被拐的孩子其实很少有愿意回家的。
一是跟亲生父母没多少相处,原家庭为了寻子早就一贫如洗;二是多年下来,跟养父母也有了一定的感情,如果已经工作,回去还要改身份证、毕业证等等,很难回到从前。
但申聪却强烈要求跟生父回家,这是为什么?
申军良还说:“感觉(儿子)要比很多同龄人要成熟很多”,这句话其实颇耐人寻味。
有些买主,还会对孩子进行洗脑教育 ,说你是父母遗弃的,是私生子,父母离婚了不要你,你家里穷、父母把你卖了等等。
他们向孩子灌输仇恨,阻挠孩子寻亲,甚至骂他们是白眼狼,养不熟。
贵州罗小燕的儿子被邻居抱走后,被警方寻回,仅隔一年多时间,孩子面对母亲,只剩一脸茫然。
却对自己的养父母念念不忘,用手比划个“二”,对民警说:我有两个妈妈,求求你让我看看她吧!
罗小燕泣不成声。孩子人回来了,但却早已不是原来的孩子。
这无异于一场谋杀,甚至超越谋杀,孩子和父母之间那血浓于水的联结,已经被斩断。
买主的罪恶,没有资格求原谅。
最后
希望有幸看到这篇文章的你,在路上看见可疑的人贩子,也能伸出援手,及时向警方提供线索。
有人曾经在公交车上,看见只穿一件短袖的孩子,当时天气已转凉,孩子被冻得眼泪汪汪;
有人在火车上,发现一名女乘客,用凉水给孩子冲奶粉,孩子一路昏睡不醒...
他们的敏锐觉察,都帮助警方侦破了重大的拐卖案件。你的一次转发,可能就帮助了一个家庭。
愿天下无拐,每个家庭都能团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