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不成收養手續,就等到滿18歲辦結婚手續?鮑毓明的童養媳養成記

這幾天“鮑毓明”一直佔據各大社交、新聞網站的熱搜,他的工作城市、工作單位也跟著被罵。


辦不成收養手續,就等到滿18歲辦結婚手續?鮑毓明的童養媳養成記


在南風窗的採訪中,鮑毓明給瞭如下回復:

辦不成收養手續,就等到滿18歲辦結婚手續?鮑毓明的童養媳養成記


辦不成收養手續,就等到滿18歲辦結婚手續?鮑毓明的童養媳養成記


辦不成收養手續,就等到滿18歲辦結婚手續?鮑毓明的童養媳養成記

先是要收養,但是不符合收養條件,辦不下來收養手續,立馬變成了,等她成年就結婚。

驚奇的是,李星星(受害者,暫用南風窗給的化名)的媽媽,竟然也由一開始準備送養女兒,變成了給女兒謀了門親事。

正常腦回路的母親,有一個14歲正值青春期身高170的女兒,擔心的是女兒早戀、學習成績。而李媽媽,卻以女兒命苦為由給女兒找個養父化災。確實是,在一些人眼裡貧窮是一切的原罪。

從新聞剛開始,就能看出,整件事精,絕不是養父性侵養女這麼簡單。因為首先他們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養父女的關係,所以鮑毓明在回應中一直強調他們的情侶事實。

很可笑的是鮑毓明真的很難自圓其說:作為著名法務,竟然不知道收養的法律條文,要在接觸之後,才知道不符合條件?


辦不成收養手續,就等到滿18歲辦結婚手續?鮑毓明的童養媳養成記

同時據李星星說,鮑毓明一直關注“抱養”這類的qq號。鮑毓明1972年出生,至今未婚,這說明:

辦不成收養手續,就等到滿18歲辦結婚手續?鮑毓明的童養媳養成記


第一,李星星很有可能不是鮑的第一個“養女”,如果此事不被爆出,她也不會是鮑的最後一個“養女”。

第二,鮑毓明有特殊的性癖好,以他的條件,找條件不錯的二十多歲的成年女性談戀愛並不是難事,而他偏偏選擇未成年人。

第三,有產業鏈來為鮑的特殊癖好做供應,鮑和李星星母親中間的介紹人應該就是供應鏈的一個環節。

現在鮑毓明和李星星各執一詞,但不可否認的是,無論如何狡辯,鮑毓明一定有特殊癖好,他對李星星的傷害是既定事實。但是也請不要忽略另一個原罪方——李星星的母親,童養媳的提供者。

作為李星星的監護人,把未成年人女兒送給一個成年男性,隨男方工作輾轉多地,放棄學業,這就是母親對李星星的愛?李星星的母親對媒體強調沒有收過鮑毓明的錢。而對於事態到如今的發展,網友們一邊倒認為是“錢沒談攏”。

李星星是鮑毓明慾望的犧牲品,也是母親慾望的犧牲品。

如果僅僅是被外人性侵,還有親情值得信任,而若是至親將自己推向的深淵,那這世間還有什麼值得信任?李星星數次自殺,該有多絕望。一個女孩被利用和被蹂躪中度過的14歲到18歲,將把她的未來推向如何的深淵?

母愛是偉大的,但同樣不能不直視,這個世界上還有很多稱不上母親的“母親”。

鮑毓明在回應中提到,自己的父母同意了他和李星星的婚事。鮑企圖用父母認可來掩蓋骯髒事實,這手法是在彰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賢孝?若事實真的如此,鮑的原生家庭也是清奇的。

注意李星星提到的第一次被侵犯是2015年12月31日,地點是鮑的天津老家,很有可能是鮑的父母家。也就是按照鮑的說法,他的做法,是父母認可的。父母允許自己43歲的兒子帶回家14歲的女朋友,並與之發生性關係,並同意他們在女方成年後結婚。

鮑毓明在人前學業、事業上都是精英,從這一點上來說,可以歸功於他的父母,為社會培養了棟樑。而鮑毓明的人後的骯髒罪惡,是否也應該歸罪於他的父母呢?從他表達父母對他“婚戀”的認可,我想應該歸罪!

惡魔不是一天養成的,最可怕的一類人就是有才無德,鮑毓明就是。而像他這種,有著優越的社會地位掩人耳目的“精英”又有多少呢?

韓國N號房事件後,引起了很大的信任危機,因為你身邊的人有可能就是N號房的會員。

鮑毓明曾說,“寫給我現在的女兒,未來的妻子。”如此亂倫之語,卻說得這麼理所應當,這是對“父母”二字的巨大褻瀆。

若要生子女,請確定能給予他/她正確的價值觀,做稱職的父母。每個父母都能如此,社會道德的根基才能牢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