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4月20日9时5分,张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豫QXXX08小型汽车沿兴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迎宾道与兴华路交口处,被执勤民警查扣,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驾驶人张某酒精含量为27mg/100ml。经网上查询,驾驶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驾驶人张某于2018年11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驾驶人张某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合并执行拘留20天的处罚。
2.
2020年04月21日14时18分,驾驶人邢某辉驾驶冀RXXX19小型轿车,沿霸州市芳清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霸州市胜芳镇胜德路与芳清道交口时,被执勤交警查扣,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驾驶人邢某辉酒精含量为38mg/100ml;邢某辉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十二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3.
2020年04月21日14时28分,驾驶人崔某合驾驶冀R0XXX0小型轿车,沿霸州市胜芳镇芳清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霸州市胜芳镇胜德路与芳清道交口时,被执勤交警查扣,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驾驶人崔某合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崔某合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十二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4.
2020年04月21日14时26分,驾驶人邓某山驾驶冀RXXX85小型轿车,沿霸州市胜芳镇芳清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霸州市胜芳镇胜德路与芳清道交口时,被执勤交警查扣,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驾驶人邓某山酒精含量为63mg/100ml;邓某山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十二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5.
2020年04月21日14时35分,驾驶人刘某驾驶冀RXXX26小型轿车,沿霸州市胜芳镇芳蒲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霸州市胜芳镇东环路与芳蒲道交口时,被执勤交警查扣,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驾驶人刘某酒精含量为29mg/ml;刘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十二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6.
2020年04月21日22时05分,驾驶人李某强驾驶津NXXX00小型轿车,沿霸州市胜芳镇前钢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被执勤交警查扣,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驾驶人李某强酒精含量为27mg/100ml;李某强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十二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7.
2020年04月21日21时53分,驾驶人赵某强驾驶黑AXXXK7小型轿车,沿霸州市胜芳镇前钢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被执勤交警查扣,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驾驶人赵某强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赵某强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十二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8.
2020年04月21日21时38分,驾驶人高某辉驾驶冀RXXXZ0小型轿车,沿霸州市胜芳镇前钢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被执勤交警查扣,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驾驶人高某辉酒精含量为57mg/100ml;高某辉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十二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9.
2020年04月22日8时15分,驾驶人林某驾驶冀RXXX03小型轿车,沿霸州市廊泊线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胜芳镇金彪岗处,被执勤交警查扣,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驾驶人林某酒精含量为34mg/100ml;林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十二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后驾车、醉驾后驾车两种。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导致驾驶员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线模糊,存在很大的交通隐患,致使交通事故率大幅增加。疫情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酒驾醉驾导致的较大交通事故和社会影响严重的典型案例。霸州交警大队在严查酒驾醉驾的同时,同步严查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霸州交警提示您:不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平安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