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工程致人骨折數月無結果 汪清法院立案四天高效化解糾紛

2019年8月,已退休64週歲的王某所在的小區進行惠民工程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在王女士家單元門前搭建了腳手架,並在腳手架旁挖了一個坑,用以維修地下管道設施。某日晚九時許,王某回家時被腳手架絆倒後掉進了坑裡,經醫院檢查確診左手橈骨骨折。

王某出院後,便找到了小區改造的施工單位協商賠償問題,雙方對責任的分擔認識不同,王某認為施工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提示義務,應當負全部責任。施工單位認為王某自己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應當承擔大部分責任,雖經多次協商,但未能達成和解。王某覺得自己無端受到傷害,身體遭受了痛苦,不但對方不給賠償,自己住院後,又不能照顧患有嚴重腦血栓的丈夫的起居,還得委託他人照料,小區改造本是惠民工程,沒想到給自己及家庭生活帶來這麼大的麻煩,滿肚子的委屈。一氣之下,王某將施工單位起訴到了汪清縣人民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其9300元。

惠民工程致人骨折數月無結果 汪清法院立案四天高效化解糾紛

民庭辦案法官接受案件後,當日便組織雙方當事人來到王某居住小區的事發現場,並與小區物業管理人員調查瞭解王某當晚出入時間、天空的亮度、腳手架的架設、坑的大小及位置、是否設有警示標誌等相關情況,最大程度還原案發現場的情形,以確認雙方的責任,同時瞭解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想法,為案件的審理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庭審中,辦案法官結合本案具體案情,給雙方當事人認真講解“地面施工、地下設施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的性質、特點,並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劃分雙方當事人對本次事故應當承擔的責任。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施工單位當庭向王某付清了8300元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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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賠償款後,王某激動的說“沒有想到八個多月的糾紛,起訴才四天就獲得了賠償,充分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宗旨意識,非常感謝,同時為汪清法院高效便民的工作制度感動,為汪清縣人民法院點贊”。

來源:汪清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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