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2女孩酒店住宿,跟其中一人發生關係後,悲劇發生了

男子跟2女孩酒店住宿,跟其中一人發生關係後,悲劇發生了

男子與2女在旅館過夜 與其中一人發生關係後 悲劇發生了

據媒體11月26日報道,遼陽50歲的朱女士和51歲的趙女士分別入住大連長興島一家旅店,當晚同事曹某與朱女士發生了性關係,並微信告知趙女士,商量訛詐曹某錢財。

2019年3月15日,趙女士故意假裝知道了二人的醜事之後非常震驚,並且覺得非常丟人。讓朱女士佯裝羞愧難當,提議曹某用錢解決並掩蓋真相。

隨即暗中錄像記錄這一畫面,曹某拒絕後。朱女士以被曹某強姦報警要挾為由,向曹某索要5萬元,曹某沒給,於是二人報警。

據悉,朱女士因不滿曹某工作中對其有不當的親密行為,心懷不滿便連同趙女士設下此陷阱。這次旅店事件是之前就商量好的,無論曹某與哪位女士發生關係,都採用此方法勒索發洩情緒。警察調查之後得知真相,2019年4月16日,趙女士、朱女士的家屬向曹某賠禮道歉,曹某對兩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2019年8月14日,以敲詐勒索罪對趙女士、朱女士提起公訴,均獲刑一年,分別繳納罰金5000元。雖二人坦白處理,並且得到曹某的原諒,但二人觸犯了法律是不爭的事實,無法逃避罪責。

以上事情雖然告一段落,但也引發大眾的深思。其一,二位女士的做法並不正確,如果朱女士真的曾經受到曹某的騷擾,應該尋求法律的保護,而並非連同好友以身犯險試探法律的底線,直接將受害者的身份變成了被告人的身份。

其二,這種做法本身就是“自損八千”,為了陷害別人而傷害自己,本身就是不正確的做法,對社會和家庭影響也都非常不好。作為一個成年人和長輩,應當給家人和年輕人以示範的作用,這種行為也是值得反思的。

觸犯法律是需要受到對應懲罰的,與人情和所謂的事情嚴重性和緣由沒有太大的干係,人人都應該以身作則,成為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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