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释法』残疾人监护遇难题?《民法典》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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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000多万心智障碍的残疾人。即便年满18周岁,他们身上也可能会有一个与其他人不同的法律身份:被监护人。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人权意识的提升,《民法典》对这个特殊群体做出了更加明确的立法保障。


接下来,我们将几个亮点条款进行一一解读。


一、成年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的自主权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了。《民法典》规定了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举个例子:小明今年30多岁了,是个成年自闭症患者。平常交流虽不通畅,但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小明成年后主要生活在北京东城区的一家康复机构,表现稳定中有进步。小明的父母去世时,给小明留了300万的遗产,交给小明的哥哥管理,明确必须专供小明日后的康复及生活使用。哥哥拿到钱后,只听老婆的话,觉得城区的机构收费太高,硬把小明转到了郊区的机构,这样每个月能便宜2000多块钱。


小明对东城区的服务机构和小伙伴很有感情,离开时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换了新的环境,小明非常不适应,身体状况也远不如从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明有权利提出哥哥与郊区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因为没有尊重他的意愿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按照他的意愿回归到第一家康复机构。


二、残疾人好转后,可以自己申请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了。随着医疗康复水平的进步,成年后残疾人朋友的健康状况一样可以慢慢好转。这个时候,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主动申请人民法院认定自己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再由他人替自己当家作主了。


三、残疾人家庭两代人的监护难题有着落了。重度智力残疾的独生子女一直未婚未育,父母百年后,没有法定监护人怎么办?家里虽然有个健康的老二,但终生担当老大的监护人对老二公平吗?是否会影响到老二未来的工作生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政府兜底监护之外,父母如果提前通过遗嘱指定自己信任的监护人,这些困扰也可以迎刃而解了。残疾子女如果没有能力担当父母失能时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可以提前与个人或者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开始尝试社会监护人的试点工作,有了《民法典》,将来特殊家庭在两代监护人的选择方面,会有更多的保障了。


《民法典》中关于成年监护有很多亮点条款,希望能给特殊家庭面对困难、解决困难的信心。遇到具体的问题,欢迎向专业人士多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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