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没人性的刑罚,到底有多残酷?

在古代有各种各样的刑罚来折磨犯人,常常让他们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比如腰斩、活埋等可怕酷刑。其实历史上还有一项最残忍的刑罚叫“点天灯”,点天灯也叫倒点人油蜡,是一种极残酷的刑罚,把犯人扒光衣服,用麻布包裹,再放进油缸里浸泡, 入夜后,将他头下脚上拴在一根挺高的木杆上,从脚上点燃。

另外一种实施方式是在犯人的肚子上挖一个洞,在里面放上灯芯,倒入灯油并点燃,可让犯人在极痛苦被烧死。

三国时期董卓就是被施以此种刑罚,公元191年,董卓被孙坚击败,而后退守长安。在长安期间,司徒王允用计策反董卓手下大将吕布,为了美人貂蝉,吕布不惜与自己的义父董卓反目成仇,最终将其斩杀。照理说,董卓死后事情便就此结束,可他最终还被点了天灯。董卓生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胖子,所以在点燃他的身体后,他身体中的油脂肉膏使“灯芯”的燃烧持续好几天。

点天灯的酷刑太过于残忍,若是活人遭此刑罚,简直是生不如死,同时庆幸董卓是死后遭此大难,若是还活着,定是痛苦求死。历史上使用点天灯的案例也有不少,而大部分则施加于活人身上。如果有十恶不赦的犯人,或将其点天灯,可这种刑罚实在是太过于残酷,以至于上千年来,活人被点天灯的事例并不多。

随着时代的进步,类似于“点天灯”的残酷刑罚最终都会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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