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股份(sh600281)虛假陳述被罰,散戶股民索賠維權最新方案

【太化股份(sh600281)虛假陳述被罰,散戶股民索賠維權最新方案】


文\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王雙律師


一、索賠條件

即於2015年4月28日-2016年1月27日期間買入,並在2016年1月28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有望獲賠


二、索賠必備材料彙總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證券維權團隊繼續向投資者開放索賠徵集報名,符合上述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辦理索賠事宜,投資者需要準備的基礎材料有:

1、身份證複印件公證書;

2、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

3、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待索賠股票對賬單(自首次買入之日打印至今)。


三、索賠事實依據及處罰經過

2016年10月12日,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化股份”或“公司”)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2017年6月17日,太化股份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晉證監處罰字【2017】03號),涉及2014年年報未完整披露收入確認具體方法等事項。

2017年7月1日,太化股份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4號)。 x


四、索賠法律依據

概括來說,就是當出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這幾種違法行為時,投資者就可以依法主張賠償。

對應的法律依據就是《證券法》第69條、76條、第77條。

其中第69條說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虛假陳述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股民對虛假陳述索賠的法律依據。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發行人是第一賠償責任人,其他責任人,包括董監高、審計機構、保薦機構是第二責任人,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證券法》第76條是對內幕交易索賠的法律依據,這一條明確指出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法》第77條是對操縱市場索賠的法律依據。這一條明確指出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在實踐中,操作最成功的、索賠率最多的是虛假陳述索賠。因為這種情況的索賠不僅有證券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還出臺了詳細的司法解釋,包括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還有2003年1月9日出臺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五、索賠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上市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


六、股民需要到哪個法院起訴?

關於股民提起的虛假陳述索賠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管轄法院做了明確規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而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特區城市、直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才具備股民索賠訴訟的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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