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推行6种模式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

南昌:推行6种模式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王琴红报道:孩子不到3岁,上不了幼儿园,父母又忙于打拼,谁来带孩子?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千家万户。2020年2月,江西省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备受关注的0岁至3岁婴幼儿托育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为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发展,近日,《南昌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值得一提的是,南昌已经形成六种可复制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供各县(区)遴选推广,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南昌:推行6种模式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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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

今年新建、改扩建至少35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根据《实施方案》,2020年,南昌在2019年完成5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实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健全政策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形式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新建、改扩建至少35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中:普惠性机构在50%以上),其它服务模式均有示范案例,并争创2-3所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

2021-2024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覆盖和普惠范围不断扩大,新建、改扩建至少55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中:普惠性机构在60%以上),各种服务模式较为完善,形式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到2025年,全市至少累计完成100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普惠性覆盖进一步扩大,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配置基本合理,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社会环境和服务体系不断优化,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主要任务

探索多元化 推行六种可复制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

《实施方案》明确了八项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的支持和指导;积极探索托育与学前教育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强化示范引领,探索多元建设模式。

根据《实施方案》,南昌将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质量有保证、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示范典型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参照上海等地成功经验做法,结合南昌市2019年试点成果,推行以下可复制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供各县(区)遴选推广。

家庭照护模式。成立市县两级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明确辖区医疗机构服务职能,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结合妇幼保健工作、“优孕、优生、优育”新三优中心、母子健康手册等,多渠道多形式指导家长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和各类志愿者服务等组织要组织辖区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育儿宣传,或通过入户指导、举办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形式,宣传婴幼儿照护知识,增强家庭科学养育能力。该模式责任单位为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托幼一体化模式。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机制,由发改委会同教育局、财政局制定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委托优质社会力量举办托班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承办者根据办学成本自主确定。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保教工作的服务指导,支持公办幼儿园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时间,举办家长课堂或亲子活动宣传试点服务。建立托育成本分担和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该模式责任单位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等。

机关事业单位婴幼儿照护模式。鼓励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合适场地,自办或者引进第三方运营,进行成本测算,按普惠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引进第三方运营的应将该收费标准列入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该模式责任单位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等。

企业婴幼儿照护模式。鼓励有需求的企业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由企业出资建设运营,实行福利或优惠服务;也可委托第三方运营,或由第三方建设及运营,进行成本测算,按普惠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将该收费标准列入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的内容。

社区婴幼儿照护模式。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得少于10个托位规划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的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也可以将托育服务纳入“1+5+X”邻里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也可以建立由政府主导,委托第三方运营,或由第三方建设及运营的服务模式,进行成本测算,按普惠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该模式责任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社会力量婴幼儿照护模式。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居住人群密集区域和商务楼宇周边,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该模式责任单位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支持政策

城市新建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600元予以建设资金补助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扎实推进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南昌市针对托育服务有诸多优惠政策。

在土地、规划、报批建设政策方面,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得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居住小区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的居住小区,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的配套标准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

对规划建设中托位在100个以上、规模较大的托育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分期供地,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切实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结合南昌市“1+5+X”邻里中心建设,挖掘社区空余场地资源或公有用房,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

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此外,规划建设期间,城市新建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6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农村新建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5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城市改、扩建托育机构按新增托位每个托位5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农村改、扩建托育机构按新增托位每个托位4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

托育机构投入运营后,如按照不高于当地政府普惠指导定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可依据实际普惠收托数(最高收托普惠婴幼儿数不得超过机构最高额定托位数),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托育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其中用电、用水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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