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登記股權後以借款為名抽回出資又不配合減持股份如何辦?

用戶6073128992


起訴,這已經是觸犯法律了。

第一,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驗資註冊後,股東將所繳出資暗中撤回,卻仍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額的一種欺詐性違法行為。抽逃出資包括抽逃註冊資本和抽逃股東出資。抽逃註冊資本屬於違法犯罪行為,這不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債權人,因此法律嚴令禁止,情節嚴重的還構成犯罪。

第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二條,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後又轉出;

(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三)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四)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五)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因此,如果去起訴,法院是支持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