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3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1,512,01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一家专业为消费电子产品提供高附加值精密功能性器件的科技企业,凭借长期积累的技术研发优势、丰富的生产经验、创新的生产工艺、高精密与高品质的产品及快速响应能力,能够参与终端品牌客户产品的研发环节,为客户提供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等产品的设计研发、材料选型、产品试制和测试、批量生产、及时配送、后续跟踪服务等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不断改进生产设备,优化精密模具设计,创新工艺流程,公司实现了原材料复合、模切、转贴、排废等多种工艺流程的一体化作业,有效提高了设备的生产效率、原材料的利用率及产品良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品质与市场竞争力。

公司拥有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直接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上游产业链的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产品最终应用于多家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 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均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销售订单安排生产。公司在综合考虑订单交货期、需求数量及运输周期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生产能力、原材料备货情况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公司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具体组织协调生产过程中各种资源,及时处理订单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质量、产量、成本、良率等方面实施管控,保证生产计划能够顺利完成。

2. 采购模式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公司对采购流程进行严格管控,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部同时选择多家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议价,综合其产品品质、交货配合度等因素确定供应商。采购部按照销售订单、生产计划安排采购,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发出订单。原材料到达公司后,由品保部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对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办理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更换或退货。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册》,经过完整、严格审核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对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稽核评估,确保原材料的品质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能力。

3. 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均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公司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条款;客户根据需求在实际采购时向公司发出订单,约定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信息,供需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及订单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我国消费电子产业锐意推陈出新,国民制造在众多领域取得了引领世界的长足发展。在行业整体向好的背景下,公司以完整坚韧的工业体系为依托,以内生增长为策略,以精益管理为抓手,在波诡云谲的国际局势中牢牢把握主营业务的成长机遇,持续构建面向未来挑战的竞争力。公司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58,492.10万元,同比增长16.83%;实现营业利润18,910.95万元,同比增长32.98%;实现利润总额19,289.94万元,同比增长33.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82.18万元,同比增长31.60%,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 强化主营业务竞争力,锐意提升市场份额

1.在产品研发方面,包括5G通信、新型显示、人工智能在内的技术发展趋势对公司所生产的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提出了产量及功能上的新要求,为适应消费电子产品小型化、集成化和高密度的结构升级,公司对自身散热、屏蔽、防护等类型产品持续进行创新,保证在不同工业设计及功能导向下智能终端设备各元件之间的稳定协同,以满足用户体验升级需求,提升公司现有产线的价值量。

2.在产品应用方面,公司以消费电子行业为坚实据点,通过研发与销售互相促进的业务模式,积极开拓不同类型客户,不断扩大下游应用场景,积极延展销售渠道,落实新的成长动能。

3.在生产运营方面,公司针对年度重点项目组织生产链上各个部门进行有机协作,充分剖析项目目标、严格制定项目程序,进一步强化了以具体项目为标准的自动化生产灵活性,提升数字化作业水平,并通过自主开发硬件功能、编写相应软件程序,使得生产过程中的人、财、物以及用于生产配套的资产材料得到更加高质高效的统筹、规划及分配,持续提升生产运营的组织性及配合度。

(二)加速投资进程,优化产业布局

1.在加大总部生产规模效益方面,公司于所在地昆山地区投资购买土地,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规划中的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通过建设生产车间以及配套设施,充分利用新厂区与原厂区的集群优势,为主营业务的内生式增长储备产能空间,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2.在延展分支机构方面,公司以地缘因素为阶段性策略导向,践行了一系列优化产业布局的举措。公司于中国香港设立了恒世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在国际重点贸易区域设立子公司,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长足拓展海外业务增加了硬件准备;公司于深圳设立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此深入华南行业腹地,强化产业链协作沟通,实现业务据点与研发基地的联动配合。

(三)精益公司治理,升级管理体系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保持高频、深度的沟通,结合公司发展的阶段性需求,持续制定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相关制度实现责权明晰、程序规范的精益化管理,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公司管理层达成有效制衡、协同提高决策质量,大力杜绝了通过制度漏洞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各个职能部门通过严谨的汇报及追责制度,使得生产、人力、财务、销售及采购在年度工作中各尽其责,严谨履职,端正作风,不违规、不越界,保证了环保、税务、工商、安全生产、土地等行政监管方面的完全合规,确保了公司经营的稳健与专注。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9月完成了投资设立了恒世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相关手续。公司在编制2019年财务报告时,将恒世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纳入了合并报表范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