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深圳各區戶口掛靠

申請材料

遷入派出所代管戶應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戶口市內遷移申報表》

2、申請人的戶口簿(核原件,不提供複印件);

3、申請人現婚姻法律文書,屬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材料(戶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關係的除外);如因婚姻關係變化涉及未成年人戶口遷移,需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資料);

4、如攜帶未成年子女一併遷移,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屬收養的提供收養登記證明材料(戶口簿可直接反映關係的除外);

5、解除家庭戶掛靠後,申請人工作單位未開立集體戶,應書面說明情況並自行提供單位詳細地址。

屬專為本次申請出具的證明材料提供原件,除已說明的材料外,其他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複印件需使用A4紙張豎向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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