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幫教助罪錯未成年人順利“歸航”-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戰海峰

□ 通訊員 石磊 周迎迎

“鄭叔叔,謝謝你對我悉心教育,這是你之前借給我的50元話費,這50元是我自己掙來的,我現在在一家大型公司做銷售,原來是我做錯了事,今後我會走正道的。”近日,小劉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重慶市墊江縣檢察院“莎姐”檢察官鄭浩龍發來了50元的微信紅包。

2019年10月,16歲的小劉在墊江縣縣城某網吧上網時,趁鄰座曹某某沉睡之際,將其手機盜走。盜走手機後,小劉將曹某某支付寶中的117.8元用於遊戲充值。經鑑定,被盜手機的認定價格為人民幣3191元。為此,小劉盜竊所得財物共計人民幣3308.8元。

今年1月,該案移送墊江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此案的鄭浩龍對小劉的成長經歷、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了審查,結合社會調查評估意見,發現小劉的父親去世,母親也改嫁,小劉跟隨年邁的爺爺奶奶一起生活。由於小劉爺爺奶奶年紀較大,加之因務農繁忙,缺乏對小劉的教育引導,小劉輟學後在外閒逛,整天待在網吧,成為一名網癮少年。上網沒錢了就實施盜竊,把盜竊得來的財物變賣,又用於上網,因此多次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不等於不懲罰,今天的庭審,是法律對你過去錯誤行為的評價,不是對你今後人生的否定,希望你痛改前非,學法、知法、守法,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為了更好地教育小劉,讓其瞭解司法的威嚴,鄭浩龍決定起訴,但結合小劉作案時系未成年人,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遂建議法院判處被告人小劉單處罰金人民幣500元。今年2月,小劉被墊江縣人民法院判處單處罰金500元。

“案子辦完了,判決執行後的矯治幫教工作很重要。”執行完500元罰金後,小劉表示特別想學一門技能。瞭解到小劉的想法後,辦案檢察官送給了小劉一份特別的“禮物”。

這份禮物就是墊江縣委政法委、墊江縣法院、墊江縣檢察院、墊江縣公安局、墊江縣司法局聯合簽署的《罪錯未成年人分級矯治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規定,將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犯罪的、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以及被法院判決、裁定非監禁刑的3類人員送未成年人觀護實踐基地,接受就業培訓、觀護教育和社會實踐,並同步開展監督考察、法律宣傳、社會幫教。小劉接受技能培訓後,在一家大型公司當起了銷售,有了自己合法的勞動收入。

近年來,墊江縣委政法委整合社會資源,協同發力,逐步構建前端預防、中端矯治、末端融入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閉環工作機制,探索完善罪錯未成年人分級矯治。下一步,墊江縣委政法委將以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為契機,打造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特色品牌,把對未成年人的精準幫教、依法懲治、有效管束、促進保護落到實處,讓迷途未成年人順利“歸航”。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分享到:


相關文章: